梅政办函〔2021〕35号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海龙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4时许,梅河口市阜康化肥有限公司在转鼓车间清理烘干机内壁废料作业中,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梅河口市阜康化肥有限公司“11.2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吴伟担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总工会、海龙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为事故调查组成员,邀请市监察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要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市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此次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自行撤销。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组 长:吴 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毛 宇 市应急管理局政治处主任
成 员:徐 力 市应急管理局监察大队队长
唐 军 市应急管理局救援协调调度科负责人
田同钢 市公安局经文保大队队长
张延学 市工信局安全科负责人
武 峻 海龙镇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
魏天亮 市总工会经济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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