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明电〔202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梅河口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梅河口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梅河口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乡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乡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工作情况;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立、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情况;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适格,受委托的执法组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履行了立案、调查、告知、处罚决定及处罚执行等程序。
(三)检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行政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行政执法信息是否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是否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是否自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检查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等;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过程音像记录情况,音像记录光盘随案卷归档情况;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统一、规范情况。
(五)检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情况;法制机构建设,法制人员配备情况;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制定情况;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等。
(六)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梳理执法依据、界定岗位职责、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执法人员责任、建立考核机制和开展责任追究等。
(七)检查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制定、完善、公示和执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以及实行动态调整等。
(八)检查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是否符合在编在岗要求;是否持证上岗执法和开展业务培训等。
(九)检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制定或者执行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依法制定或者执行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共享信息、通报案情、案件移送制度等。
(十)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一案三书”制度是否落实,“四张清单”、“四张流程图”是否公示。
(十一)检查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
(十二)检查罚缴分离制度是否得到落实。
(十三)其他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
二、检查对象和方式
(一)检查对象。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方式。主要采取听、查、访、评的方式进行,听取受检单位执法情况汇报,查看执法案卷,走访部分相对人或者组织部分相对人对执法情况进行测评,讲评受检单位行政执法情况。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1月29日—12月3日,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照检查内容组织自查,完善相关工作。
(二)检查阶段。12月6日—12月22日,由市司法局组成检查组实施行政执法检查。
(三)汇总阶段。12月末,市司法局梳理汇总检查情况,并依据检查结果完成依法行政考评赋分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政府机构改革后,重新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研究部署,督促行政执法人员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自查工作。对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整改和问责,切实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整体提升。
(二)真实反映执法情况。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执法检查的工作安排,全面准备行政执法检查有关资料,真实反映本单位执法情况,形成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书面总结。各部门一并提供本部门2021年1月1日—2021年11月30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
(三)强化结果应用。本次检查后,行政执法检查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并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要立行立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执法素质低下、不能适应岗位需要的执法人员,检查组将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联系人:王菁,联系电话:4558775。
附件:检查时间表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检查时间表
检查时间 |
检查单位 |
12月6日 |
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医保局、生态环境局 |
12月7日 |
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
12月8日 |
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交通局 |
12月9日 |
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卫生健康局、人社局 |
12月10日 |
商务局、教育局、气象局、政数局 |
12月13日 |
发改局、文旅局、财政局、审计局 |
12月14日 |
市委办、宣传部、工信局、统计局、民宗局 |
12月15日 |
山城镇、小杨乡、吉乐乡 |
12月16日 |
红梅镇、中和镇、水道镇 |
12月17日 |
黑山头镇、曙光镇、进化镇 |
12月20日 |
牛心顶镇、一座营镇、康大营镇、兴华镇 |
12月21日 |
海龙镇、湾龙镇、双兴镇 |
12月22日 |
李炉乡、杏岭镇、新合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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