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函〔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抓好政府信息管理、摸清政府信息底数,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功能和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发布年报的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是《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重要方式。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精神,凡符合“行政性、外部性、独立性”三要素要求的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依据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国办公开办函〔2019〕51号),党的工作机关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单位均应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发布年报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报告由六个部分组成,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格式见附件)。
在报告的引言帽段中注明报告的起草依据、报告构成部分、报告所采用数据的起始及截止时间、报告起草单位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内容。
(一)总体情况。这部分要对本机关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综述,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报告《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公开内容中,适宜以数据形式呈现且具备统计汇总价值的内容,包括第二十条(一)、(五)、(六)、(八)共四项。其中,第(五)项的行政许可数量、第(六)项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经依法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数量。各项数据截止时点为报告年度的12月31日。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主要报告申请人的类别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21年格式模板对本年度办理结果中的第六项“其他处理信息内容”进行了一定程度细化,各单位在填报时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逐一填写对应数据。另外,凡有跨年度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单位,在填报上一年度结转到本年度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据时,即填写模板中“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时,需要仔细核对是否有结转跨年度办理的情况,避免遗漏,确保相关数据有效衔接。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主要报告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处理结果情况。这部分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这一部分所查找的问题要实事求是,明确具体,改进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笼统模糊、泛泛而谈,杜绝出现应付了事的现象,特别是以往发现的问题如果再次出现,应当分析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时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主要报告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中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比如,落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有关要求,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纳入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此外,各行政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要在此处进行专门报告。
三、编制发布年报的方式及时间
按照《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实行逐级把关、汇总制度。
请各单位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拟对外公布的年度报告电子版发送到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科工作邮箱(mhkfelix@163.com),纸质版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科备案审核(市政府321室)。
同时,各单位要于2022年1月25日前,将审核确定后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布。在集中公布的基础上,各单位可自行通过部门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注意事项
(一)填写模板中统计数据时,要求有关数据统计条目下只能填写数字,不能填写文字内容,没有或未发生的数据,一律填“0”,不能空白。填写的统计数不漏项、不串项,注意表格中各行、各列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确保横向各行、纵向各列数据逻辑关系正确,保证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二)市财政局、市政数局、市司法局在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同时,需要为梅河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提供如下基础数据和材料:市财政局统计2021年度全市范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市政数局统计2021年度全市范围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项目的排重数,提供围绕营商环境推进全市政务信息公开情况;以权责清单为依托,推进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情况;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以当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准)。市司法局统计年度市政府制发和废止的规章件数;年度市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历史上制发过的所有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件总数和以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总数。
以上单位请于2022年1月25日前,将上述统计数据和材料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科。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提前准备、认真部署,要充分考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专业性,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工作质量。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找准政府信息管理员的角色定位,协调推动本机关各内设机构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的基础工作,确保数据统得出、报得准、可核查。对出现年报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内容雷同、敷衍塞责等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相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依据《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联系人:孙超、初小东,联系电话:0435—4213368。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
(宋体加粗小二号字)
引言帽段
一、总体情况(宋体加粗小四号字)
(文字表述宋体小四号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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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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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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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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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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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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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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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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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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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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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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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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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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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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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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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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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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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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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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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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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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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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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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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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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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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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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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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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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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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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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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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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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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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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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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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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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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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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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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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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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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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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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文字表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文字表述,其他有关文件中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及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在此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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