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明电〔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确保有计划、高质量做好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按照《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和《梅河口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梅政办发〔2021〕7号)规定,现将2022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行政规范性年度制订计划的项目,起草部门要加强工作领导,做到深入调研、充分论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部门合法性初审、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和进度。送审稿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二、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应当在上报草案时予以说明。特别是涉及公众、市场主体等重大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召集相关利益主体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以确保草案的合法合理性。
三、市司法局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并严格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27号)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附件:梅河口市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附件:
梅河口市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起草单位 |
1 |
梅河口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 |
市农业农村局 |
2 |
2022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 |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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