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函〔2022〕8号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双兴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9日12时40分许,梅河口市双兴乡楼山采石有限公司在梅河口市双兴镇楼山村厂区内试机作业中,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梅河口市双兴乡楼山采石有限公司“4.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吴伟担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双兴镇政府相关人员为事故调查组成员。事故调查组要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市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此次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自行撤销。
特此通知。
附件:梅河口市双兴乡楼山采石有限公司“4.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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