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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梅政办函〔2022〕11号

发布时间:2022-05-16 13:2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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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21〕108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53号)要求,为做好梅河口市2022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重要性

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涉及到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等住户类调查项目,是服务于吉林省2023—2027年民生保障和改善领域各项统计监测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对各级政府科学和准确决策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样本抽选,有序推进大样本轮换工作,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好,为确保住户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奠定良好基础。

二、统筹协调推进

(一)明确职责任务。国家统计局梅河口调查队牵头负责全市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2022年3—5月分步骤完成抽样框信息核实,6月底前完成调查小区落实,8月底前完成住宅名录表编制、摸底调查、住户样本抽选和落实等现场抽样工作,11月底完成试记账等工作,12月1日正式开始新一轮为期5年的国家住户调查记账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涵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工作任务贯穿2022年全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推进,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支持和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开展大样本轮换工作。涉及调查工作的相关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现场调查和样本落实工作,引导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填报调查资料,确保按时完成调查摸底、开户、试记账、正式记账等各项任务。

三、强化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为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大样本轮换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各界对住户调查的知晓度,争取调查对象的理解与支持,为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大样本轮换工作,严格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调查工作。

四、保证数据质量

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2021年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报表)》等有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调查,严禁弄虚作假,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调查数据,不得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统计工作人员对报表数据负直接责任,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负总责,确保住户调查样本代表性,保证调查数据质量。

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调查资料不得用于住户调查以外的目的。在统计调查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迟报、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调查数据等违纪违法行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报送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全力做好本辖区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的组织实施,确定1名分管统计工作领导、1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5点前,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的电子版报送国家统计局梅河口调查队(联系电话:4666889,电子邮箱:jlmhkgdd@163.com)。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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