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函〔2022〕16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梅河口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担负起全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安全,市政府决定成立梅河口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目的
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各级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的重要职责,同时明确了发改、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财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粮食流通相关的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是更好地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强化政府涉粮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责任,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作,保障我市粮食市场管理规范。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王震宇 副市长
召 集 人:王陈雷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杨 彪 市发改局副局长
许亚春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冯敏贵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希伟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
刘 禹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分局局长
于智超 双兴镇宣传委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王陈雷兼任。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二)通报、交流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研究、探讨、解决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重大情况和问题。
(四)沟通、交流涉及粮食质量、价格、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五)研究有关部门在各自分工的基础上,需要配合或联合行动的工作事项。
(六)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工作事项。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各相关部门在粮食流通监督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建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机制。
市发改局: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全市粮食的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的编制。
市商务局:全面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会同市发改局负责全市粮食的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具体负责地方储备粮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落实与监管;制定、完善、落实全市粮食应急预案,确保粮食安全;执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对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粮食市场供求情况与价格动态,为市政府粮食宏观调控与决策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查处。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粮食加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加工销售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中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粮食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采取压级压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垄断或者操纵价格,或不按照规定执行最低收购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市卫生健康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责粮食加工、销售单位的卫生许可及与许可相关的监督检查,对成品粮储存中造成腐败变质、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添加剂超过允许限量等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用,粮食补贴的核算和使用;负责安排落实粮食监督检查经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市公安局:在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中,协助维护现场秩序,积极配合检查组查处粮食购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好调解应急等工作,妥善处理和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保证联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市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部门专项检查和各相关部门联合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在各相关部门进行粮油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成员单位联合监督检查活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涉及粮食加工企业粮油质量等监督检查事项,成品粮油销售环节的粮油质量和经营行为等监督检查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涉及粮油加工、销售等环节卫生监督检查事项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涉及粮食购、销环节监督检查事项由市商务局牵头;涉及粮食经营价格方面的监督检查事项由市发改局牵头。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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