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函〔2022〕17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开展基本单位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吉林省统计局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专项审核清理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工作,现对全市基本单位开展调查,具体事宜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时间
此次调查对象为我市从事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商贸业、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调查登记时期资料为2021年基本情况。调查登记时间为2022年6月8日—10月8日。
二、调查的基本内容
主要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情况等。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在梅河口市市场主体经济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全市基本单位调查工作,市统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同时管统计调查的原则,做好各方面配合调查工作,形成协同联动机制。
(二)强化乡镇(街)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完成市统计局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抽调专人负责基本单位调查工作。市统计局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建精干高效的调查队伍,持证上岗开展调查,确保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
(三)加强行政数据资源的共享共用,政数、税务、民政、住建、工信、商务、发改、文旅等各行管部门积极提供有关行政记录数据,通过部门数据比对、质量抽查、质量审核等方式,核查基本单位的真实性、指标完整性和数据准确性。
(四)提升基本单位调查效能,改进调查方式,采用信息化平台工具,全面、系统、精准、高效开展基本单位调查,科学完整分析和报告我市基本单位调查成果。
联系人:市统计局郭杰,联系电话:13514356143。
附件:基本单位调查表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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