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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梅河口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布时间:2022-06-15 15:4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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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办函〔2022〕22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梅河口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建立梅河口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梅市监请〔2022〕9号)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市政府同意建立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的梅河口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梅河口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梅河口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统筹协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制定我市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推动落实;

(四)加强有关部门在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

(五)指导和督促各部门抓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任务落实,总结、推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经验;

(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金融服务中心、法院、税务局、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等14个部门组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决策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联合指导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要任务,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三)报告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及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本系统认真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

 

 

 

梅河口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王亚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召集人:于立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杨 彪 市发改局副局长

          金 鑫 市工信局副局长

          张晓东 市司法局副局长

          满青松 市人社局副局长

          曾祥峰 市住建局副局长

          滕春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贵玉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 玲 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沈跃武 市税务局副局长

          于智超 双兴镇宣传委员

          冯 晶 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付 奎 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组长

          张丽萍 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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