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政令第 270 号)规定,《2022年梅河口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须严格落实广泛听取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同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附件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梅河新区规划纲要 |
市发改局 |
2 |
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
市生态环境局 |
3 |
梅河口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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