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函〔2022〕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梅政函〔2020〕67号)精神,切实化解行政争议,更加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争议的化解程序,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决定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丁相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杨晋东 市法院院长
杜康君 市检察院检察长
副组长:张宝华 市司法局局长
左朋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侯 良 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郑海涛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成 员:张晓东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 谦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白 淼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金 鑫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兰波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 静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景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曾宪平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 松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云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振君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于同涛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任殿臣 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臧贻东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杨春庆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冯敏贵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赵晓刚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毛 宇 市应急管理局政治处主任
何玉江 市审计局副局长
于 龙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李秀娥 市医保局副局长
满劲松 市社保局副局长
张中军 市政数局党组成员
刘玉明 市林业局副局长
富庆江 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薛伦科 进化镇人大主席(借调市商务局)
尚 杰 中和镇武装部长(借调市文旅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为张超(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李贵民(市法院行政庭庭长)、刘玉林(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部长),主要负责与各行政机关的协调工作,各行政机关法制科长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联络员,负责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具体案件化解过程中协调和联络工作。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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