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梅河口市所属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中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推动我市资本市场的发展,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0〕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梅河口市企业上市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市长
副组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孙士岩 副市长、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左朋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鲁维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成业 市审计局局长
张春玲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
左鹏勇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永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宏岩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孝慧 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王海军 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督察
胡雅萍 市财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统筹协调上市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副组长报告相关情况。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加强对企业上市的指导与支持。金融部门要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邀请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上市服务机构专家授课辅导,加强对企业的调研指导,举办企业上市培训、座谈、研讨等活动,宣讲资本市场政策,帮助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上市理念,学习掌握上市政策,提升上市实务操作水平。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强化资本市场法治意识。
(二)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根据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提出和落实加大财政政策资金扶持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财政、税收政策问题,落实企业上市的各项奖励扶持资金。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付的券商保荐费、会计审计费、法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等中介费用给予补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建立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绿色通道”。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事项办理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依法依规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相关审批部门对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前期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并积极对企业募集资金项目争取国家、省支持。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服务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配合。
(四)推动企业境内上市。支持企业规范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积极与境内证券交易所和券商等中介机构联系和沟通,引导企业提前谋划,找准定位,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接,选择适合的上市板块。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中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建立梅河口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通过会议及时沟通协调有关事项、通报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上市进程。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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