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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梅河口市企业上市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梅政办函〔2020〕32号

发布时间:2020-12-31 08:5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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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梅河口市所属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中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推动我市资本市场的发展,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0〕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梅河口市企业上市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市长

副组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孙士岩  副市长、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左朋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鲁维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成业  市审计局局长

张春玲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

左鹏勇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永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宏岩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孝慧  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王海军  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督察

胡雅萍  市财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统筹协调上市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副组长报告相关情况。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加强对企业上市的指导与支持。金融部门要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邀请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上市服务机构专家授课辅导,加强对企业的调研指导,举办企业上市培训、座谈、研讨等活动,宣讲资本市场政策,帮助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上市理念,学习掌握上市政策,提升上市实务操作水平。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强化资本市场法治意识。

(二)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根据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提出和落实加大财政政策资金扶持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财政、税收政策问题,落实企业上市的各项奖励扶持资金。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付的券商保荐费、会计审计费、法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等中介费用给予补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建立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绿色通道”。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事项办理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依法依规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相关审批部门对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前期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并积极对企业募集资金项目争取国家、省支持。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服务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配合。

(四)推动企业境内上市。支持企业规范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积极与境内证券交易所和券商等中介机构联系和沟通,引导企业提前谋划,找准定位,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接,选择适合的上市板块。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中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建立梅河口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通过会议及时沟通协调有关事项、通报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上市进程。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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