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发〔202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支持中小企业建设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梅河口市支持中小企业建设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能源局《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建设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吉能新能﹝2022﹞89号)要求,为支持中小企业降低用电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实现减碳降耗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省能源局支持中小企业建设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产业政策,为增加我市固定资产投资,提高入统企业数量,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推动、布局合理、有序推进、严守安全、减碳降碳的原则,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加大跟踪服务力度,健全各项保障措施,大力推进中小企业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用电成本,营造良好环境。项目实施产生“绿电”,为实现减碳降耗目标提供保障。
二、推广步骤
按照城市整体规划和布局,到2022年底前,先行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重点工业、商贸企业,在企业屋顶及附属设施上建设一批带动示范性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23年初至2023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有建设意向的所有中小企业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推广普及工作。
三、部门职能
(一)市发改局:统筹协调我市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新能源发展规划、电力接入及消纳工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并有序推进。履行项目备案程序,协调相关部门支持企业做好后续服务工作,按季度梳理汇总备案信息,并将相关信息上报省能源局;
(二)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和监督企业按照城市整体规划建设项目,依据城市整体设计提出具体要求,确保不影响城市整体形象和城市景观风貌;
(三)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拟实施自发自用光伏发电项目中小企业的行管和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指导;
(四)市商务局:核定所监管企业的生产能力,对商贸企业等服务行业的安全运营进行监管;
(五)市工信局:核定行管企业的生产能力,对职责范围内企业的安全运营进行监管;
(六)市住建局:对拟实施自发自用光伏发电项目的中小企业是否影响人防设施提出意见;
(七)电力部门:配合市发改局做好电力接入及消纳测算工作,出具电力接入和消纳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以及相关技术规定,为中小企业建设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四、操作流程
(一)项目实施企业向市发改局提交正式书面申请;
(二)市发改局向市自然资源局、电力部门及其他行管部门征求意见;
(三)各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市发改局按要求备案项目;
(四)项目实施企业(备案主体)如实填报相关项目信息,并在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提交备案申请,按照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建设,履行投资主体责任;
(五)行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中小企业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分管市级领导任组长,发改、自然资源、工信、商务、住建(人防办)、应急、消防、电力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中小企业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作。市发改局为召集人,协调推进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二)加强督促指导。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企业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严格审批管理申报项目,保障建设的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有关规划规定,不对现有的城市建设产生影响。
(三)加强跟踪服务。
各相关部门要对企业提出的各类问题进行及时反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以及相关技术规定,为中小企业建设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附件:梅河口市支持中小企业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作专班
附件
梅河口市支持中小企业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作专班
组 长:刘大蔚 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赵晓红 新区发改局(市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祝洪伟 新区工信局(市工信局)副局长
王陈雷 新区商务局(市商务局)副局长
吴 伟 新区应急局(市应急局)副局长
李永发 新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选喆 市发改局副局长
于忠伟 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杨景波 国网梅河口市供电公司经理
杨利东 国网梅河口市供电中心主任
赵 明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赵晓红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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