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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6 10:4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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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办函〔202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要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2022年,省政府将“建立规范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吉林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方案》要求,根据吉林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工作的通知》(吉司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就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遵循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动态调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坚持省级统筹、分级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确保全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完整、准确、规范、公开,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部门全面依法正确履职尽责方面的基础性制度作用。

二、工作目标

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一步推进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全面厘清行政执法责任、明确行政执法措施,严格实施清单管理,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构建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效。

三、编制主体和责任

各行政执法部门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编制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市司法局负责清单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要求,市司法局负责研究制定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和监督本部门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

四、编制依据和内容

(一)编制依据。

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本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进行梳理汇总,逐项明确项目名称、执法主体、执法类别、承办机构、执法依据等要素,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样表详见附件)。

(二)编制内容。

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要与事项名称保持一致,确保科学、严谨、规范。

2.执法类别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列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因广义的行政征收包括行政收费,故行政收费列入行政征收事项。

3.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要与部门权责清单、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4.承办机构

行政执法事项的具体承办机构或者科室,填写全称,要与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机构编制文件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5.执法依据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政府规章不同法律位阶分类填写,执法依据要列明法律、法规、规章等全称,发布及最后一次修订文号及条款。

6.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8.收费依据和标准

填收费或不收费,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标准保持一致。

9.委托的执法事项

对以委托形式下放的事项,应保留在委托部门的执法事项清单中,执法主体栏列明委托的单位名称,在备注栏注明“委托××单位行使”。对于以受托形式承接的事项,列入受托部门的执法事项清单,并在备注栏注明“受××单位委托行使”。

五、完善工作机制

(一)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2022年10月底前,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全面梳理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由部门党委(组)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二)公示清单内容。

按照“谁编制、谁公示”的原则,各行政执法部门于12月31日前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办事大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途径完成清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清单备案。

编制工作结束后,各行政执法部门将执法事项清单于2022年11月4日前报市司法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编制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积极推进清单编制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编制工作。

(二)严格清单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管理,明确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牵头机构,统筹做好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调整、实施等相关工作。要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加强源头治理,实现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确保严格按照清单内容履行执法职能。结合清单编制工作,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全面清理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切实防止执法扰民。

(三)实行动态调整。除保密事项外,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权责清单调整等原因,导致公开的事项及其他有关内容发生变化的,要按照职责权限和调整程序及时调整更新,确保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联系人:王菁、李飞,联系电话:4558775。

附件:XXX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样表)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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