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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梅政办发〔2022〕27号

发布时间:2022-12-23 14:5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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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2〕24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梅河口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各部门严格对标对表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做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全省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等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于2022年12月底前,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对正实施的行政许可,要确保平稳运行,不得以事项调整为由影响企业群众正常办事。

二、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明确重点环节,根据全省统一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对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监管层级、部门、规则和标准。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要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实行“审管分离”,做到审批监管无缝衔接。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三、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和上级清单调整情况,及时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同时,要强化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系统应用,汇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信息,畅通行政许可事项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深度对接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系统,积极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不断增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效果。

附件:梅河口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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