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市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梅河新区(梅河口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梅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新区(梅河口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管理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5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吉人社联发〔2010〕42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39号)、《关于2015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54号)、《关于优化吉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意见》(吉人社联〔2020〕133号)、《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吉办发〔2021〕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专业技术人员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良好用人机制,以促进人才发展为目标,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为促进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梅河新区(梅河口市)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管理聘用(以下简称岗位聘用)工作适用本方案。由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产生和任用方式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方案所称岗位聘用,是指事业单位内部根据岗位需要的资格条件,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打破原有人员身份界限,通过推荐、竞聘、测评等方式,产生岗位聘用人选的选人用人工作过程。
岗位聘用必须在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范围内进行。
事业单位组织岗位聘用一般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规模小、人员少、由主管部门集中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集中组织岗位聘用。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岗位聘用:
(一)事业单位新设岗位或者出现岗位空缺,拟从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的;
(二)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职能调整、岗位设置调整或聘用期满等情况,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重新定岗的;
(三)需要组织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可以不组织岗位聘用,由聘用单位按相关规定直接聘用人员:
(一)确定不宜在单位内部公开信息的涉密岗位人选的;
(二)因岗位特殊或岗位所需任职条件特殊,不宜通过按程序组织岗位聘用产生岗位人选的;
(三)聘用合同到期按规定续聘的;
(四)不宜组织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分级标准和执行时间
(一)结构比例控制。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中“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新区建设发展,拟定市属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乡镇(街)所属事业单位及驻乡镇(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乡镇(街)综合服务中心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为2:18:50:30。
(二)执行时间。聘任时间及兑现待遇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
(三)在职、退休、待岗等人员过渡问题。鉴于2012年至今机构、人员变化较大等相关情况,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按现编制所在单位核定的岗位比例内开展分级聘用,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聘任中级岗位满1年以上,可以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聘任高级岗位满1年以上,可以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此办法只适用于岗位分级聘用改革当年。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吉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吉人社联发〔2010〕42号)和梅河口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梅人社联发〔2012〕4号)文件规定,“2006年7月1日国家推行新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退休时核定退休费的所聘岗位,此次岗位设置分级后,符合所聘岗位相应级别评聘条件的,由单位确定其拟聘任的岗位等级,按岗位管理权限规定报有关部门核准后,不占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数额,按拟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兑现相关待遇,执行时间与本单位在职人员相一致”。
五、聘用条件和办法
(一)基本任职条件。
参加岗位聘用的应当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并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备拟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受聘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一般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一般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取得资格并受聘于相应岗位满1年以上,方可参加上一级岗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未满1年参加岗位聘用,一般应不高于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未满2年参加聘用,一般应不高于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未满3年参加聘用,一般应不高于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满2年参加聘用,一般应不高于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满3年参加聘用,一般应不高于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岗位的其他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4.聘任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备准入控制的相应职业资格。
5.从管理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首次改聘(调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应聘用到本岗位的最低等级。
六、聘用程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各事业单位提供的机构编制部门相关文件,核定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数额,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批复。各事业单位在国家和我省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市机构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制定本单位各级岗位的聘任条件、方式和程序,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聘任工作。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经主管部门核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应手续并兑现相应待遇。
七、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各部门要对本部门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基本情况和岗位构成情况等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具体内容包括:1.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发展规划和组织结构;2.编制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数;3.现有岗位总量以及每一层级岗位的职责范围、工作性质、工作依据、技术复杂程度、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4.有关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人员实际聘任情况;5.岗位设置涉及的其他情况。
(二)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内容包括:1.本单位现有人员、编制、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基本情况;2.调查摸底阶段本单位相关数据及情况的汇总;3.本单位本次岗位设置中拟设岗位级别、比例和数额以及最高岗位等级;4.本单位岗位设置中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及相关处理意见。
(三)组织实施。1.各事业单位召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充分认识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2.各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结合实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意见。意见中包括:(1)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等级和数量;(3)竞聘岗位的名称、职责和条件;(4)竞聘的程序和形式;(5)聘用管理与考核。岗位设置实施意见要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确定,报主管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3.各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实施意见开展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拟聘任结果在本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层层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由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4.按照核准结果,各事业单位办理聘用人员的聘任手续并兑现相关待遇。
八、相关规定
(一)根据实际情况,特别优秀或岗位特殊需要的工作人员,经主管部门批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破格参加岗位聘用。破格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在具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前提下,可以破格聘任该层级内不同等级的岗位。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重大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省、市级以上表彰以及获得记功奖励的,在近两个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分别依次予以优先聘任。工作人员在近三年内有一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得聘任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人员在受警告、记过处分期间,不得聘任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人员在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不得聘任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不得参加其他空缺岗位的聘用。
(三)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根据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首次实施聘用应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
(四)事业单位整体聘期结束后,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组织全员重新参加岗位聘用,按照岗位设置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依次有序进行。
(五)聘用人员按新聘的岗位职务进行管理和考核,并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未能继续担任原岗位职务的人员,从岗位变化的下月起,按新聘的岗位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事业单位政策性新增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在设置的岗位范围内安置。因岗位受限又必须对口安置的,可按规定予以适当安置,待一个聘期期满后应参加单位的岗位聘用。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的平稳推进,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组织、纪检、宣传、编办、财政、社保、信访及人社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应相应成立工作组织,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组织管理。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各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实施工作。在推进落实工作中如出现信访问题或维稳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负责解决。同时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岗位限额和基本任职条件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人员。
(三)加强纪律监督。岗位聘用中违规违纪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聘用结果不公平公正的,聘用结果无效。应聘人员违规违纪,取消应聘资格或者宣布聘用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聘用结果客观公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不得聘任该单位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组织成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外聘专家、本单位同行在组织实施岗位聘用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聘用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本方案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我市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规定执行。
附件:梅河新区(梅河口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管理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梅河新区(梅河口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管理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霍 光 副市长、新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魏 涛 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
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
关海波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邱绵博 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永国 新区党工委编办(市委编办)副主任
梁清祥 新区信访局(市信访局)副局长
姜子千 新区财政局(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文儒 新区人社局(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树源 市社保局局长
成 员:李星东 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
干部一科副科长
王 坤 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
李京凡 市委编办二级主任科员
赵 凯 市信访局副局长
于智超 新区财政局农业科(粮食贸易科)副科长
满青松 市人社局副局长
徐景宏 市人社局副局长
满劲松 市社保局副局长
田雪驰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白晓萌 市社保局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管理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办公室主任由韩文儒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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