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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梅政发〔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01-05 11:1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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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2022年第四次常务会议、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前 言

《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梅河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是总结“十三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分析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阐明“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期间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奋力开启梅河新区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征程,为建设干净、宜居的美好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 砥砺前行先行示范 开启生态梅河新征程

“十三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在梅河人民砥砺奋进、共同努力下,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市形成左右联动、上下互动的“大环保”格局。“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期,是东北地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期,随着梅河新区设立更加标志着梅河口发展进入了崭新历史阶段,迎来了重大历史机遇。“十四五”时期,全市要奋楫扬帆开启新程,继续深入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首位,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成为生态宜居、经济繁荣、社会文明、人民幸福的高质量发展城市。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成就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为目标,以强化环境监管为重点,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发展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全市坚持先行先试,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国家卫生城、国家园林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全面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深入开展环保督察案件办理及反馈问题整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状况不断提升,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总体来说,较好地完成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目标任务。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持续改善。2016年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由82.9%(292天)上升到86.6%(309天),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由44微克每立方米下降到34微克每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由73微克每立方米下降到50微克每立方米,重度以上污染天数为3天。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由64.84%上升到75%;黑臭水体全部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2264.78t/a、1483.26t/a、3449.61t/a和579.01t/a,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下降81.05%、55.88%、77.79%和71.87%,污染物总量考核目标全部完成。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始终处于良好等级。

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的重要作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和2021年,吉林省委、省政府先后赋予梅河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梅河新区”的新定位、新目标、新使命。编制完成梅河口市“三线一单”,划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大类17个环境管控单元。坚持先试先行,扎实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国家卫生城、国家园林城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显著。“十三五”期间,全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青山保卫战四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制定《梅河口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提升对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的监察力度。投资1.418亿元对梅河口市阜康热电有限公司5-12号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可达超低排放标准。加大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全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企业全面梳理,编制梅河口市重点VOCs排放企业名单。持续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完成改造及新建锅炉的天然气主要管道供应建设。制定《梅河口市2019—2020年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梅政办明电〔2019〕18号),目前100%实现居住和公共建筑落实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针对秸秆禁烧区内的24个乡镇、208个行政村编制了网格化责任包保清单,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有利条件下分区域、分批次、轮次式科学开展限烧区秸秆计划烧除工作。由梅河口远通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消纳本地产生的15100吨秸秆,免费向全市20个乡镇(街道)发放2200台生物质锅炉,引领用户使用生物质锅炉燃料。大力推进秸秆离田还田,推广秸秆固化燃料技术。市政府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完善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开通三条免费公交路线,贯穿梅河口市主城区,将低碳生活理念融入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组织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覆盖企业各个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快推动山城镇、海龙镇、红梅镇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强化梅河口市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成10600米污水管网建设,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6%。落实《梅河口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施方案》,目前黑臭水体已全部完成治理。实施《梅河口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实施方案》(梅政办发〔2018〕62号)、《海龙水库管理中心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海龙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规划》。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将全市32条河流、141座大中小型水库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完成32条河流重点河段、区域的各类垃圾清理、河道清淤整形和美化绿化工作。清理各类垃圾近6000立方米,打造最美河湖30余处44.5公里,美化绿化栽植花卉167.5万株、种植树木1.38万棵。在林木良种繁育场辉发河沿岸营建水源涵养林1623.5亩,平均造林成活率为85.2%。开展河(湖)滨带生态建设,河东新区横、纵向水系河湖连通工程及白鹭滩湿地修复和建设工程,完成35公里河道生态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河湖连通水系20公里;白鹭滩湿地修复和建设实现河道生态治理长度2.6公里。

强化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积极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全市无受污染耕地和疑似污染地块。发布实施《梅河口市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将重点行业关闭及搬迁企业场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督促相关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贯彻《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落实《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健全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开展秸秆还田、深翻深松、增施有机肥、节水灌溉和轮作。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核查工作,将涉重金属企业(梅河口市兴业精密钢管有限公司)纳入监管范围,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目前全市涉重企业已实现零排放。依法开展固体废物网上申报审核工作,完成清理整顿5个非正规工业固废堆存场所;合理规划危险废物处置布局,梅河口市佰利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医废中心)位于李炉乡连山村,已投入运营。实施吉林省泽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打好打赢青山保卫战:制定《梅河口市保卫青山行动方案》,编制《梅河口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提高生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加大执法力度,对毁坏苗木、林地等违法现象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实施山水林田湖修复工程,计划投资4.51亿元,已完成投资2.88亿,主要包括辉发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海龙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等。营建水源涵养林,加大建设力度,保护“三北工程”建设成果及各种动植物资源,形成完备的防护林体系。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完成梅河口市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完成监测机构上划等环保垂改任务。将原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改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市畜牧业管理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职责整合,组建了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8日,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挂牌成立。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全市2017—2020年应发证的115家企业发证完成率100%,应登记的企业545家完成登记100%。针对8家涉水重点企业、9家涉气重点企业完成重点企业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后督查、突击检查、“双随机”等方式,对重点企业、监管对象加强监管,“双随机抽查”抽查企业599户,对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立案查处126件。

生态环境安全维护能力增强。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能力,完成《梅河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梅河口市海龙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梅河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十三五”时期,全市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开展尾矿库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汛期尾矿库环境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加强辐射源监督管理,对全市35枚放射源、4个标准环、37家射线装置,每季度进行1次执法检查。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1个,安全送贮阜康酒精2枚放射源铯-137。妥善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十三五”时期共接待各类环境信访案件1018件,处理率100%,结案率100%。

第二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突破、开辟新局的重要五年,是梅河口市抓住战略发展新机遇,站在发展新高点,奋力开启梅河新区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关键五年。全市要深入实施吉林省“三个五”战略,全力支撑“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推进生态、生产和生活的全面融合,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成果,积极推进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树立高质量发展的样板,奋力开创梅河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新篇章。

加快建设生态强市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新动力。建设生态强市是市委立足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全面落实省委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具体体现,是厚植建设梅河新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的重大举措,是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明发展的必由道路,是加快建设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更好、自然生态环境质量更优、城乡人居环境更美、绿色发展创新活力更足、区域生态安全系统更稳的具体行动,为全市上下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凝聚了强大动力和工作合力。

“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和“梅河新区”为发展注入新动能。在梅河口市成为全国文明城、国家卫生城、国家园林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先后赋予“梅河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和“梅河新区”的发展定位。把“长辽梅通白敦医药健康产业走廊”作为全省“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长辽梅通高铁建设等事关梅河口市发展的关键点纳入省“十四五”发展规划,全市应牢牢把握新一轮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和重要平台,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主线,全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城乡融合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城市建设管理、社会建设,推动实现经济发展高质量、城市治理高水平、生态治理高标准、人民生活高品质的目标。

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绿色发展提供新机遇。随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环保督察深入推进,以及梅河口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两山”基地创建工作取得成效,梅河口市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有了普遍提高,部门联动、协调统一的工作思想已全面形成。“十四五”期间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念的关键期,全市切实把握区位优越、资源丰富、产业集聚等良好条件,努力探索“点绿成金”的绿色发展模式,打通“两山”转化通道,牢固树立“大生态、大环境”理念,有效治理环境污染、发展生态型经济,建设干净、宜居的美好城市。

第三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攻坚期、窗口期,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十四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面临一定挑战。

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仍面临挑战。产业结构不断变化带来转型速度快、应对难的环境问题,与发达地区相比,梅河口市经济结构不优,工业主导产业较为单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会制约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性推进,且第二产业增长比重放缓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将带来新型环境污染问题,改变梅河口市现有的污染源排放种类及时空分布特征。发展实体经济,培育新动能,努力补齐总量不大、产业支撑力不强的短板任务仍较为艰巨,如何发挥产业结构及能源结构调整对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任重道远。

累积生态环境问题仍需进一步解决。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推进,生态环境面临多类型、多层面累积的问题逐渐凸显。大气环境:环境空气属于气象敏感型污染,尤其在冬季出现重污染天气的情况偏高,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存在压力。水环境:辉发河主要支流一统河、莲河、梅河、横道河等上游来水水质超标频率较高,对辉发河污染贡献明显,辉发河出境断面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存在不确定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速度与快速发展的中等城市要求不相适应。生态环境: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还应进一步举一反三,增加整改力度。风险防控:区位性、输入性、结构性问题仍然存在,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还未全面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压力仍然处于高位。

黑土地的保护和利用需系统开展。遵循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黑土地”的指导理念,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探索综合运用工程、农机、农艺、生物等多种措施,突出重点、用养结合、综合施策,集中连片推广黑土地保护利用综合治理技术模式,解决项目区黑土变“瘦”变“薄”变“硬”的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有待完善,现代化治理水平有待提升。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抢抓“双碳”机遇,需要通过生态环境政策改革适应新挑战、新变化。目前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突破高质量发展和经济效益的藩篱难度加大,需要在生态红线制度、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和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以及责任追究等重点领域率先突破落地。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流域控制单元达标管理、环境空气质量分区达标管理、碳减排碳达峰工作、国土空间规划等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工作与梅河口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相结合,推进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

 

第二章 迈向新时代新阶段 取得新成就新突破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省委“三个五”发展战略,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树立新发展理念,全方位融入“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以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为目标,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五大保卫战”为“主战场”,以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为抓手,以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坚持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和高标准治污,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设干净、宜居的美好城市,打造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增长极,树立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样板。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把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不动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破除制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障碍,把环境政策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结合起来,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新活力。

坚持底线思维。用绿色发展的成果提升整体发展质量,将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要求体现在规划的方方面面。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资源利用上线,守住环境质量底线,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系统观念。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坚持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整体保护、系统管控、综合治理,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系统集成生态环境政策,一体推进污染防治举措,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全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3%,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28μg/m3,重污染天气下降至1天;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消除劣Ⅴ类水体,进一步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地下水环境区域点位Ⅴ类水体比例不高于33.3%;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大于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得到保障;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7.2%,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处于良好水平,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空间面积的比例不降低。

“十四五”时期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2020

2025

指标属性

生态环境质量

1

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μg/m3

34

28

约束性

2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86.6

93

约束性

3

重污染天数(天)

3

1

约束性

4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

75

100

约束性

5

地表水劣类水体比例%

0

0

约束性

6

地下水环境区域点位类水体比例%

33.3

约束性

7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15

25

约束性

8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5

约束性

9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有效保障

约束性

污染物排放量

10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

410

约束性

11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

140

约束性

12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

0

1069

约束性

13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0

32

约束性

生态安全维护

14

森林覆盖率%

27.2

约束性

15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良好水平

约束性

16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

83.37

达到吉林省

考核目标

约束性

应对气候变化

17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

达到吉林省

考核目标

约束性

18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排放降低率%

达到吉林省

考核目标

约束性

19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达到吉林省

考核目标

预期性

第四节 愿景展望

到2035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全面形成生态文明体系;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转换通道全面畅通;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社会主义新农村美景充分显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结构优化;生态文明法规制度健全完善,全体社会公民的生态文明素质显著提高,城镇乡村生态宜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城市高质量发展进程显著,赋予生态梅城新内涵。

第三章 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拓宽源头严防新路径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为目标,从源头抓起,形成内生动力机制,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道路。协同提升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突出发展医药产业、食品加工产业和生态旅游业等地区优势绿色产业,大力推进能源、运输、农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持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绿色生产方式。

第一节 实施国土空间分区管控

实施生态空间分类分区精准管控。生态环境部门应积极参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空间结构调整,着力提高生态环境基础数据的精细化、系统化水平,准确把握资源环境承载力、环境容量等空间信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完善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及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规划实施、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严格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准入。(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生态融合城市示范区。合理规划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加强城市化地区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避免水资源过度开发、土地占用过多等问题。提升河湖连通系统空间品质和活力,打造辉发河城市客厅,建设符合梅河口气质的城市公共空间系统,建设开放便捷、适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以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优化城市公园绿地系统布局,提升全城森林覆盖率、城区绿化率。高标准推动城区绿化工程,建设高品质公园,推进城区留白增绿,增建一批“口袋公园”。把梅河口打造为森林城市、花园城市、公园城市,形成“林水相间、河湖相连、城在林中、房在水边、森林环绕城市、绿水四通八达”的大美梅河口画卷。(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城源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黑土地资源保护。深入实施黑土地战略性保护工程,始终把耕地保护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由市政府、乡镇(街道)、村委会、土地承包者签订四级《耕地保护责任书》,突出全市商品粮基地定位。协同推广黑土地秸秆深耕、“梨树模式”等先进耕作技术,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节水农业和特色农业,鼓励支持农产品、畜产品、林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强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生态安全格局突出生态功能定位。突出辉发河上游水土流失控制与景观恢复生态功能区的定位,以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和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为重点,把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作为主要目标,实施一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提高区域生态服务功能。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林保护,大力植树造林,扩大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加强水系修复治理、湿地修复建设,降低洪涝灾害风险。(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强化和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审慎发展大型石化等高耗能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清洁生产和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推动高耗水、高污染、高风险产业结构与布局优化,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强产业和企业科学布局谋划。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打造百亿医药健康全产业链发展格局,强化食品加工产业、商贸物流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发挥龙头企业集聚带动作用,以有效投资促进产业提档升级,解决同质同类低水平重复开发建设等问题,实施深度治理。持续推进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广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对排放强度高的重污染行业继续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协同推动医药健康、装备制造和食品加工业转型升级。结合全市产业发展布局,进一步推进医药制造、食品加工业提档升级,加快培育壮大果仁、大米等优势产业集群,推动产品升级、产业转型取得重大进展。谋划建设建筑业配套产业园,加快建设建筑产业化工厂、绿色新型模架工厂、高新技术和智能化装备制造工厂、绿色建筑科技孵化中心。加快商贸物流产业加快转型,建设城市综合体、家居生活广场、青田进口商品城和电商产业园等。(高新区、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协调推进全域旅游和生态环境保护。构建“一城引领-两翼齐飞-三带联动”全域旅游发展的空间布局,依托区域自然资源优势,发挥良好的生态环境、气候、水等自然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康养、会议、赛事、文化、生态、景区、购物、冰雪旅游等,将梅河口打造成为区域康养服务中心。发展全域旅游的同时,关注旅游产业带来的新型环境污染问题,深入研究旅游活动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构建合理、可行、科学的旅游环境管理体制,做好旅游环境规划工作。(市发改局、市旅游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火电、建材、水泥为涉气产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以严控新增产能、深度整治为手段,严控火电燃煤机组增长速度,优化煤电、气电占比,为火电行业碳减排做好基础工作。加强对梅河口市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的可靠性评价和监管,确保超低排放设施稳定运行。推进梅河口市万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等水泥行业企业产能削减、启动超低排放与技术升级。位于生态环境敏感区、城市建成区内的水泥企业实施环保搬迁改造。加大对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的监管,确保达标率达到98%以上。(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着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削减煤炭消费需求,大幅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在保障电力需求的同时,以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为主。推动企业实施削减低效产能、深化节能改造等减煤措施,加快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格局,积极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钢铁、水泥、焦化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因环保攻坚、安全生产需迁建的市内耗煤企业禁止提升产能,按《梅河口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2019—2023年)》要求减少煤炭消费,单位产品(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强度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市发改局负责)

优化绿色能源消费结构,促进节能降耗。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推动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开展新型生物质能技术研发与培育,积极推进先进生物燃料推广应用,推动化石能源向绿色低碳可再生能源转型。提高火电用煤质量,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等于16%、硫分大于等于1%的散煤。淘汰30MW及以下煤耗、环保、安全等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机组,推进生物质发电66kV送出工程、新区配电网工程的实施。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全面提升电煤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市火力发电供电煤耗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大力削减非电行业耗煤,加强化工行业能效对标,化工企业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含煤耗)达到国内领先值。持续推进节能工作,对高耗煤、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并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措施。结合吉林省区域发展战略和“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围绕吉林省新基建“761工程”建设,全力推进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实施国能梅河口1×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迁建)项目、国能梅河口天然气项目、“梅河口—桦甸”天然气管道项目。提升天然气储气能力,促进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鼓励采用天然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多种清洁能源。强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继续推动农村以生物质能替代为主,其他地区以电能替代为主。以增电煤为重点,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市发改局负责)

第四节 打造绿色梅河交通体系

打造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梅河出行模式。实施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倡导城乡居民“低碳交通、绿色出行”。以公转铁、多式联运、轻型超低排放车为重点,构建“车—油—路”一体的轻型车超低排放控制体系。大力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鼓励践行“135”出行方式。围绕“绿色公交、惠民公交”的发展目标,规划建设公交场站,力争公交分担率达20%,形成以公交为主体的绿色出行结构。提升新能源车使用比重。建设农村特色公路服务站、农村休闲绿道,公路绿化率达100%。(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幅提升新能源车辆比例。通过多元投入、税收优惠等政策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加大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实施“车—油—路”一体的轻型车超低排放,推动实施新车碳排放标准。推进车辆结构改革,实现由传统燃油车向绿色低碳车型转变,提升新能源车辆使用比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节 优化生态农业发展格局

建设绿色生态农业。改善种植业肥料结构,加速低挥发性氮肥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推广应用机械深施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开展粮食生产作业全程机械化推动行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生产效益,促进增产增收。加快水利设施及灌区改造提升,建设辉发河、一统河、大沙河沿河流域为主的三条绿色优质水稻种植带。结合乡镇特色打造四大特色农业种养区。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最大程度减少不合理化肥施用量。(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黑土地保护战略工程。突出商品粮基地的定位,以梅河口市被列入22个省级黑土地保护试点县为契机,每年增加1万亩黑土地保护面积,至2025年,新增黑土地面积达到5万亩,新增耕地面积2000亩。加快协同推广黑土地秸秆深耕、“梨树模式”等先进耕作技术,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实现农业生产的良性再循环。加强黑土地污染防治工作,完善黑土地保护奖补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畜禽养殖资源化无害化。以新三达膜科技产业园为依托,逐步整合原材料生产、要件加工和设备组装等板块,形成一体化、全产业链发展格局。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强牧惠牧政策。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控,鼓励引导分散小规模饲养向标准化规模饲养转变,鼓励引导散养密集地区建设集中收储点。完善排污、机械化等设施。实施阜康化肥改造项目,确保畜禽粪肥最大限度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  绿色低碳发展工程

(一)新能源产业建设工程

中能建投梅河口市300MW风电项目、国能梅河口1×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迁建)项目、国能梅河口天然气项目、天然气储气能力提升工程、“梅河口桦甸”天然气管道项目。

(二)资源化利用工程

环保产业园、双星集团伊克斯达绿色生态循环利用智能化工业4.0项目、纳米过滤膜材料制备及成套膜设备制造基地。

第四章 加强区域协同管控 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新改善

结合“十三五”时期采取举措及取得成效,持续坚持蓝天保卫战的有效做法,将持久战与歼灭战相结合,通过实施VOCs总量控制制度、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扎实开展节能低碳行动等方式大幅降低环境空气污染,推动O3污染的协同控制。深化结构调整与污染治理,科学实施夏秋季、秋冬季等差异化管控措施,统筹做好燃煤、秸秆、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扬尘等污染治理,着力解决夏秋季臭氧污染和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问题,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行动,坚持蓝天保卫战的有效做法,持久战与歼灭战相结合,深化结构调整与污染治理,制定分区域、分时段、分领域、分行业的差异化和精细化协同管控措施。到2025年,城市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28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得到遏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实施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及玻璃、有色金属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强化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2025年,全市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410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将VOCs纳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继续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VOCs纳入总量控制体系,实施固定源与非固定源“双控”管理。“十四五”时期,全市围绕VOCs生物质燃烧源、溶剂使用源、移动源和化石固定燃烧源排放来源,制定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方案。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VOCs治理技术指南》,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到2025年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全市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140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建立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监管,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规范准入条件。抢抓“双碳机遇”,协同推进减污降碳,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加强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畅通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全市各部门联防联控,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机制,常态化分析监测数据和气象数据。形成防控合力,有效降低污染程度,以污染防治为抓手,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到2025年,重污染天数下降至1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

第二节 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

推进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配合推进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优化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坚持蓝天保卫战的有效做法,持久战与歼灭战相结合,结合全市大气污染源类型分类施策,深化结构调整与污染治理。到2025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突出不同时段污染治理重点。春秋季重点聚焦秸秆全域禁烧,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夏季重点聚焦臭氧污染防治,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秋冬季重点聚焦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完善燃煤供热锅炉错时启炉方案,实行水泥等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在保障冬季供热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国网梅河口市供电中心、国网梅河口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突出重点污染源治理

持续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提高新建燃煤锅炉准入门槛,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建成区外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对现有大型燃煤锅炉超标现象加强监管,进一步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对超标企业实行“冬病夏治”。(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开展柴油车治理攻坚战。依据《梅河口市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梅政办发〔2019〕17号)、《梅河口市关于“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的通告》。加大对闯限行、禁行区域和路段的柴油货车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依法予以强制报废。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医药、化工、涂装、食品加工等工业源防治。依托排污许可证进行相关行业的约束性总量控制。加大工业污染源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力度,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全面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实现密闭存储、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遮挡苫盖,物料(或废渣)装卸、输送采用皮带封闭传输,破碎、混合、研磨、筛分等工艺过程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处理,厂区地面实现硬覆盖。(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扬尘和餐饮业油烟精细化管理。继续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发展绿色施工,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强化餐饮业油烟监管,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等按规范要求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压实秸秆露天焚烧监管责任,建立完善秸秆全量化处置长效机制,持续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利用能力。落实《吉林省秸秆全域禁烧行动方案》,实行秸秆全域禁烧。推进吉林双泰秸秆利用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3.6万吨玉米秸秆皮生产3万吨玉米秸秆纤维素项目,推进秸秆处置“5+1”模式,建立高效的秸秆收集体系和专业化储运网络,把秸秆还田与黑土地保护紧密结合起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节 加强其他污染物防治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突出工业生产、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商业经营等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噪声污染管控,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统筹做好监测点位优化布局、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并组网运行、声屏障建设等工作,根据城市建成区人口规模及声环境功能区划适时调整监测点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化工、石化工业涂装等行业的恶臭污染综合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开展铅、汞、锡、苯并(a)芘、二噁英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调查监测,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采取积极措施,推进养殖业大气氨减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推动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管理,加快淘汰不满足我国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机械。城市建成区施工场所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工作,对超标排放的依法予以查处,对经维修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止使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一)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

散煤清洁化替代项目。对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的散煤进行清洁化替代,使用电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

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项目,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项目及油品清洁化项目。

(二)秸秆资源化利用工程

吉林双泰秸秆利用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3.6万吨玉米秸秆皮生产3万吨玉米秸秆纤维素项目。

第五章 加强“三水”统筹 综合治水取得新突破

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内涵,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把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坚持“减排”“增容”两手发力、同步施治,着力抓“好、差”两头,保优与消劣并重,统筹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在“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方面取得成效,努力打造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河湖。

第一节 统筹“三水”系统治理

科学实施“三水共治”。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坚持“减排”“增容”两手发力、同步施治。做好“增量”,提高流域水资源供给能力,加强河湖连通、湿地修复,加强松花江流域生态保护。做到“节流”,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韧性城市”建设和雨水回收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辉发河流域控制单元管理体系。通过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在“辉发河兴隆控制单元、一统河入口控制单元”基础上细化行政区域内控制单元,明确责任,建立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管理体系。将现有污染源、排污口、水功能区、控制断面之间构建形成统一的流域控制单元管理体系,建立排放源(工业、生活、农业面源)和单元水质明确清晰的响应关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监管,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的环境风险管控,综合治理地下水超采区。到2025年,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等部门参与)

巩固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为核心,落实《梅河口市海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技术报告》及省政府批复要求、《海龙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持续开展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加强海龙水库水源保护区建设,建设生态围栏,开展河道整治,强化水库周边水生植被建设。规范划定农村水源保护区,各乡镇严格落实已制定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管理实施方案,到2025年,完成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局、市海龙水库管理中心、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持续深化水环境治理

严格流域水环境长效监控管理。严格执行“第一时间掌握水质情况、第一时间分析研判、第一时间采取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处罚问责”的水质管控机制。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健全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底泥疏浚、垃圾收集转运、管网运维等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返黑、返臭现象,确保长制久清。到2025年,确保全市城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通过实施水环境治理重点工程进一步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染物排放总量。(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集团、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工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以“三源同治”为抓手,制定总量削减计划、优化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重点加大对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行业总氮、总磷控制,促进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加大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完成梅河新区污水处理厂及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对工业企业废水等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进行监督。(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补齐城镇基础处理设施短板。开展城市雨洪排口、直接通河入湖的涵闸、泵站等初期雨水污染控制。将城镇雨洪排口纳入监测管理等日常监管。加快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逐步实现“同城、同网、同质”目标。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全部建制镇,突破污水管网、污泥处置瓶颈,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进化镇水道镇、湾龙镇、双兴镇、牛心顶镇、一座营镇、康大营镇、兴华镇、杏岭镇等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雨污管网完善改造。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县级及以上城市要全面推进污泥处理设施能力建设。到2025年,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5%。(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集团、各相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业污染治理。针对辉发河流域周边规模化畜禽养殖进行农业污染治理,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处理标准。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控,鼓励引导散养密集地区建设集中收储点,合理规划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布局。通过调整种植结构和空间布局、推广有机肥施用、推进测土施肥技术等措施,减少化肥和农药施用量。突出吉林省东南部粮食主产区定位,提出农田退水污染控制措施,采取农业灌溉系统改造、生态拦截沟建设等措施,减少农田退水污染负荷。(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强化水资源保护利用

强化水资源约束制度。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健全梅河口市行政区域内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到2025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逐年持续下降,地下水开发利用得到有效管控。(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用水全过程管理。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建立与水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及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围绕农业、工业和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和取、供、输、用、排水各环节,强化农业节水增效,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加强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到2025年,全市力争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因地制宜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制定污水再生回用的战略,推进实施梅河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中水供水管线项目,使用中水作为生产用水和冷却用水。大力推进“韧性城市”建设,建设“滞、渗、蓄、用、净、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到2025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5%以上。(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将保障生态流量目标作为硬约束,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在梅河口市新城区形成“三纵三横”河湖连通体系。加强生态流量(水量)管控,开展生态需水研究,明确生态环境用水需求,统筹流域来水、水库蓄水和用户需水,制定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实施方案,着力保障流域生态用水。加快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加大监测设施投入,完善监测手段,提升监管能力,把保障生态流量目标作为刚性约束,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控制性工程水量统一调度,严管控制性工程下泄流量,抓好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落实。(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节 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

严格重要水源涵养区用途管制。以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极重要区等区域为重点,科学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有序推进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还湿、低质低效林改造、湿地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大幅增加森林、草原、湿地面积,发挥高效水源涵养作用,涵水于地、涵水于林草,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严格按其要求管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依法制定准入条件,确保重要水源涵养区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河湖生态缓冲带工程。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现状调查评估,优先将河湖生态缓冲带纳入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全面清退河道内非法侵占河道的农用地,河湖蓝线范围内的农田应在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农民权益下逐步退出。在河道两岸建设生态隔离带、缓冲带,对侵占河湖缓冲带的耕地实施“退耕还草”,恢复或者修复流域自然生态系统、释放湖滨、河滨生态空间等措施,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稳步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在打造梅河口市样板河湖方面取得突破。(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生态湿地恢复与建设工作。创造条件建设具备“滞、蓄、净、排”功能的人工湿地,在市区、海龙镇、山城镇污水处理厂下游建设尾水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湿地建设总面积约20.5公顷,在辉发河河口建设一处5公顷的河口湿地,促进水生态功能全面恢复并稳步提升,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生态格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及恢复工程。加强水生态调查与评估,对区域水生态健康进行评价,加强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经科学评估及合理规划,对具备条件的涉水工程实施生态化改造。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河湖连通工程),在梅河口市区建成“三纵三横”城市生态水网体系,实现水系循环畅通,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科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强化区域生态承载力研究,强化和规范增殖放流管理。到2025年,进一步提升全市土著鱼类资源。(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节 提升水环境安全水平

突出水环境风险防控。针对市域辉发河及其支流组织开展“南阳实践”,坚持“以空间换时间”,制定实施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加强辉发河两岸高风险行业的环境风险管理,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源头水保护区等敏感水体上游的移动源管控。以化工、制药、造纸、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电镀、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和工业集聚区,开展河湖底泥、滩涂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风险调查与评估。建立跨界河流的风险协作与联动机制。(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流域监控预警体系。依法对纳入重点风险防控排污单位名录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信息公开。加强水源地环境事故监控预警防范。以辉发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海龙水库等水源地为重点,建设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体系,围绕监测、断源、控污、治理等各环节,强化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水环境安全监管能力。开展辉发河流域梅河口市辖区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确定辉发河水生态安全状态以及影响水生态安全状态的主要因子,维持辉发河水生态系统健康,鼓励推行“互联网+”模式,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物联网等技术,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提升水环境质量综合监管能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专栏3  水生态环境提升工程

(一)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建设

    实施梅河口市海龙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建设项目(二期),建设水库边界围栏、上游河道治理、上游植被恢复、水库入水口生物防护等。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

实施梅河口市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实施小杨乡、吉乐乡、中和镇、水道镇、黑山头、曙光镇、湾龙镇、双兴镇、牛心顶镇、康大营镇、一座营镇、兴华镇、李炉乡等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实施梅河口市污水截流干管管网改建,梅河口市排水管网普查、修复与混错接改造工程,编制修复方案,建立管网地理数据库。

(三)生态流量保障项目

实施海龙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乡村水综合治理工程、水库清淤工程,垃圾焚烧发电厂中水供水管线工程,提升水资源利用率和再生水利用水平。

(四)人工湿地及生态缓冲带建设项目

实施梅河口市区污水处理厂及山城镇、海龙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项目,在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

实施一统河河湖缓冲带和莲河生态隔离带建设工程,减轻面源污染对水质的影响,提升水生态功能。

第六章 深化土壤污染防治 建设农村生态新面貌

遵循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提出的“围绕适宜不同地区的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应用进行攻关,让黑土地得到更好的保护”。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发展战略,持续加大对黑土地的保护力度,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推动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推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保护与修复,加强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工作。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维护农业生态安全。

第一节 协同土壤和地下水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源头控制。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土壤防治要求。加快推进地下管网普查工作,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实现地下管网智慧化管网。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分期分批建立土壤生态环境长期观测基地,识别和排查耕地污染成因。(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通过大数据研判、不定期评估、现场抽查核查、建立奖惩和信息通报机制等,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严格监督企业拆除活动、建设项目用地场址调查,加强污染地块治理修复与风险管控后期管理。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严格实行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推进土壤分类管控利用

加大对黑土地的保护力度。梅河口市作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和优质水稻重点产区之一,环保优质的梅河口市大米以“皇粮御米”的美称饮誉京华。“十四五”期间积极申请黑土地保护项目研发工作及配套资金,做好工作力量统筹,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建设,因地制宜完善保护性耕作政策体系,切实打好黑土地保护攻坚战。持续加大对黑土地的保护力度,打好黑土地保护保卫战,努力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实施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工程,改造中低产田,绿色农田建设试点。推行保护性耕作与秸秆还田模式,实施耕地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等措施系统保护梅河口市黑土地。(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守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大力发展现代生态节水农业,优化农用地规模和布局。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完善优先保护类土壤的环境保护措施;充分利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确定农用地分类清单。完成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应纳入地下水相关内容。(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建立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进行管控治理”的思路,配合上级构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实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分级和分类管理,加快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建立未利用地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名录,完善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较高的未利用地的治理修复与风险管控措施。保护好稀有土壤资源。(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

划分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推进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风险管控,选择典型区域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控模式。(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估。实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程,针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专项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到2025年底前,完成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源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逐步管控地下水环境风险。制定地下水环境污染隐患清单,防范企业地下水污染风险,强化化工类工业聚集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城源集团参与)

第四节 深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加强种植业、养殖业污染治理。建设高标准农田,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合理规划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适宜模式。(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绿色乡村,以垃圾污水治理、饮用水保护、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加快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大幅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落实《梅河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加强垃圾分类及分类处理监管。合理利用经济激励手段,树立垃圾排放成本意识。明确主体职责,充分调动公众和管理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广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2025年底前,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源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势建设美丽乡村。坚守生态底线、严格生态保护、强化环境治理,在农村人居环境、乡村生态保护方面提档升级,建设天蓝地绿水净村美的新家园。系统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示范镇、精品村和美丽庭院示范户“三级联创”,实现示范村工程建设由表及里全覆盖,重点实施绿化美化提升、农厕改造全覆盖、村庄清洁行动、污水治理四大工程。巩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成果,大力推进秸秆“五化”处理模式。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实施农药废弃物回收机制。深化实施“河长制”,继续高标准打造乡村美丽河湖,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  土壤、地下水及农村污染治理工程

(一)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区。

(二)双星集团伊克斯达绿色生态循环利用智能化工业4.0项目

实施双星集团伊克斯达绿色生态循环利用智能化工业4.0项目,年可处理10万吨废旧轮胎。

(三)梅河口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分选车间、生物干化车间、焚烧发电车间等配套设施。

第七章 强化生态保护修复 维护梅河生态功能

深入打好青山和草原湿地保卫战,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强化底线约束作用。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系统理念,着眼发挥生态倍增效益,进一步加强水域岸线生态保护修复。保护重要生态空间,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巩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和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成果,建立生态系统全过程综合调控体系,维护生态安全。

第一节 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落实“三条控制线”约束作用。巩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成果,设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消耗利用上限,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合理设定资源消耗上限,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依据《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项目审查,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构建“三廊三区五核”生态保护格局。强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重点加强辉发河流域生态保护、碱水水库和新合水库保护区生态建设、海龙水库水源涵养地建设与保护,加快构建网络化新城区水系,塑造蓝绿交织、水城交融的生态城市。推进林业资源保护,加强五奎山风景名胜区、鸡冠山国家森林公园、磨盘湖国家湿地公园、杏岭古生物化石区等重点林业生态区恢复性生态建设,大力推动红松果林造林工程。(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城市绿色生态走廊。巩固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成果,完善“三纵三横”河湖连通体系,打造辉发河区域绿色生态走廊,加强与清原县、柳河县、辉南县、桦甸市等流经县(市)生态保护联动,加快辉发河堤岸生态治理。稳固提高松辽平原与长白山区的过渡地带生态地位。完善城市绿色空间体系,实施城市增绿行动,把城市生态景观建设同增强生态系统功能结合起来,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要求,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到2025年,进一步提升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加强海龙水库上游生态保育涵养和生态修复,推进下游田园休闲区、生态休闲区、滨水观光休憩区建设。(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依托吉林磨盘湖国家湿地公园、吉林鸡冠山国家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深入推进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协调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和勘界定标。以吉林磨盘湖国家湿地公园为龙头,探索生态保护和发展生态旅游相得益彰新途径。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扩大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严格保护好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环境。(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观鸟节”“爱鸟周”和“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时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联合共青团、教育、科协等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环保组织和志愿者,采取文艺演出、知识讲座、图片展览等形式,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普活动,让广大群众关心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为生物多样性保护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社会氛围。(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生物安全管控。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开展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成效评估。(市林业局负责)

第三节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要求。因地制宜地推进天然林保护,大力植树造林,扩大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加强水系修复治理、湿地修复建设,降低洪涝灾害风险。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多层次、多渠道筹措生态建设资金,着力推进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形成城乡一体的生态环境综合保护与建设格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不断优化提升绿色生态空间。进一步依托区位优越、资源丰富、产业集聚等良好条件,构建“点绿成金”的绿色发展模式。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全面落实《梅河口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加强河东新区横、纵向水系河湖连通建设及白鹭滩湿地修复工作,加强梅河口市生态廊道建设;优化提升森林资源。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积极营造水源涵养林、生态防护林和经济林;实施辉发河流域水生态治理工程及河湖连通工程,进一步修复水生态、净化水环境,建设林水相间、河湖相连的生态宜居城市。通过水系、绿地、林地、湿地等生态建设方式,进行生态要素扩容,提升自然系统净化和修复能力,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赋予生态梅城新内涵。(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河道加固和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梅河口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及莲河生态隔离带建设工程,在排污口下游辉发河右岸河滩地建设130000m2的人工湿地。围绕一统河、大沙河、大横道河、梅河、西河城区河道险断进行加固处理,维护河道水环境安全。围绕19条小流域沿岸进行生态建设,开展侵蚀沟治理工程。开展梅河口市河湖连通工程,规划建设“三横三纵”的城市生态水网,将辉发河水引入城市中心,把生态理念植入城市血脉,形成康美大道水系、人民大街水系、和盛干渠、普阳路水系、辉发路水系以及丹桂路水系六大水系和18个泡池相连通,改善居住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节 完善生态保护监管制度

巩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成果。推广生态示范创建模式、典型做法、实施成效,巩固生态文明示范市为主体的生态示范创建体系,以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为有利契机,创新长效机制,不断优化城市形态、布局、风貌,做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安全宜居、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保障“两山”成果顺利转化。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消耗利用上限,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强化“三线一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以及对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各乡镇〈街〉参与)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建立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大数据平台,着力推进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形成城乡一体的生态环境综合保护与建设格局。科学引导环保产业集约化发展。以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依法统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相关执法队伍的协同执法。深入开展毁林毁湿毁草等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专栏5  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

(一)河湖沿岸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辉发河湿地修复工程),一统河河湖缓冲带建设工程项目、梅河口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及莲河生态隔离带建设工程。建立河漫滩湿地生态带,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构建多级净化湿地系统。

(二)生态湿地建设工程

辉发河河口人工湿地工程、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辉发河湿地修复工程)。

(三)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风景区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工矿用地综合整治。

(四)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工程

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

第八章 妥善应对气候变化 拓宽环保工作新领域

面向国家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积极执行国家和吉林省应对气候变化任务,协同有关部门联合推进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构建减缓气候变化体系,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升适应气候变化综合能力,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持续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

构建应对气候变化综合体系。强化“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绿色低碳导向,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融合,逐步建立统筹融合的战略、规划、政策和行动体系,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协同增效。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碳达峰行动,遵循国家和吉林省对于经济增长速度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要求,构建低碳产业体系、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控制工业领域碳排放达峰。推进工业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工艺和装备。升级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探索开展煤电、煤化工、钢铁、石油石化等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全流程示范工程。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控制交通领域碳排放达峰。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制定营运车辆的低碳比例,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预计到2025年末,新投入车辆80%以上为新能源车辆。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提高新、生产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限额要求。(市发改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控制建筑领域碳排放达峰。加快服务业绿色转型,提升服务业低碳发展水平,探索数字化方式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服务业发展。推广绿色建材,鼓励有条件的中心城区使用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提升节能标准,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市住建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农田、土壤、冻土的固碳作用,通过水系、绿地、林地、湿地等生态建设方式,巩固和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快提升以生态价值转化为关键的生态碳汇能力,积极营造水源涵养林、生态防护林和经济林,加强沿重要交通走廊、水系两侧及环村绿带建设,提升城市森林覆盖率。(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产业适应能力建设。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固碳增效,科学布局管理农业生产,加强农业灾害防控和抵御能力,培育和选择抗逆性品种。控制和压缩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的生产,改进工艺降低能耗与资源消耗,努力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充分发挥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集中开发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努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2025年,全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达到省级考核目标要求。(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适应能力。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大力支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及后期运营维护,重点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和雨污分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搭建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强化各类生态环境数据与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融合。强化水资源管控,实施河湖连通、水资源安全保障、防洪排洪等重大工程。(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源集团、市水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协同实施低碳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结合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布局、能源结构、发展阶段等,按照省能源安全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科学制定本地区碳达峰行动方案。结合《梅河口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针对生物质燃烧源、移动源和化石固定燃烧源产生的BC(黑碳)和OC(有机碳)采取针对性举措,重点行业组织开展碳达峰行动,制定达峰目标、路线图和落实方案;将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率作为一项考核指标,开展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多部门参与、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和管理机制。大力推行工业清洁生产、交通节能减排,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加快突破清洁能源和低碳领域的关键技术,做强节能减排装备制造业。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和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融合。(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6  应对气候变化工程

(一)低碳示范项目

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示范、突破、引领作用。

(二)重点行业低碳化改造工程

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实施电力、化工、水泥、钢铁等行业低碳化改造工程,提高能效。

第九章 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守住环境安全底线,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强化危险废物管理,提高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持续加强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等领域的风险防控工作,着力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完善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深入排查、整治化工园区,推动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化工园区建设“一体化”“智能化”预警体系。

第一节 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加强核技术应用单位及三类以上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定期组织对科研机构、医院、矿业采选等行业单位以及移动用放射源、放射性药品等领域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提高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定期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检查,持续提升辐射环境监管水平。健全核与辐射应急响应体系,完善应急装备配备及保障机制,做好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工作,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推进废旧放射源送贮工作,确保当年产生废旧放射源送贮率保持100%。加强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研究,推进示范应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第二节 提升危险废物防控水平

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力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项目设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论证其选址的环境可行性。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加大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力度,实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清废行动”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等专项行动,突出工业集中区、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和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畅通审批信息共享渠道,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推动实现排污许可与危险废物许可两证联动。(市生态环境局、市政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落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实施意见》(吉环固体字〔2020〕12号),完善危险废物的收集体系,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危险废物风险点、风险等级和管控要求清单式管控。结合信访举报、现场检查、监督性监测等信息,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风险管理,落实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责任问责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监管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监管队伍建设,开展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培训与经验交流,依托具备条件的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建设危险废物培训实习基地,提升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保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稳定运行,到2025年,至少建成1个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稳定运行。统筹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及其他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推进梅河口市建设无废城市。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积极引进循环经济技术,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大循环经济技术装备和产品的示范推广力度。推动环境污染生物修复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确保生态安全和能源安全。实施吉林省泽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生态环保项目和双星集团伊克斯达绿色生态循环利用智能化工业4.0项目,推进建立全过程综合管理制度包括各项政策、制度、法规、标准。衔接生态有机农产品的管理方式和生态环保理念,依托现有的果仁加工集散地,着力构建果园休闲循环经济产业链,形成从源头到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无污染、零废弃的循环经济模式,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针对各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与验收,督促相关企业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从源头消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的产生和排放。督促工业、医疗等危险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源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促进包装物和塑料减量化。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进过度包装治理,寄递企业应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环保材料包装物并积极回收利用,逐步淘汰不可降解快递塑料包装。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完善城乡回收处理网络体系。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要求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和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违法行为。(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节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排查

提升固体废物风险防控水平。严把环境准入关,特别是危化品生产项目,加强环境风险评估,最大限度降低生态环境风险。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完善重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强化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固废管理、环评、执法、监测等业务部门协调配合、信息共享联动工作机制。(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强化源头防控,衔接固定源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和完善涉重行业企业清单。加强企业生产全过程污染管控,强化除固定源排放外,原料堆放、地面冲洗水等污染管控,强化涉重金属废物再利用各环节的环境管控,降低环境风险隐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提升环境突发事故处置水平。围绕梅河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梅河口市阜康热电等重大项目,全面开展“邻避”风险隐患排查,实行“清单式”“销号式”管理,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等防范应对机制,及时消除环境隐患。完善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深入排查、整治化工园区、沿江沿河危险化学品企业,推动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建设“一体化”“智能化”预警体系。2025年底,完成重点化工企业的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7  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工程

(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

    深入推进创“无废城市”,将“无废城市”的建设目标与城市已开展、正在开展和拟开展的相关试点示范经验、成果相融合;统筹工业、农业、生活、消费等领域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收运、利用与处置管理需求,整体推进,补齐短板,发挥协同增效作用。

(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

实施吉林省泽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处置场的原料收运及暂存系统、场内生产设施、公用设施、辅助设施以及生活设施等。

(三)核与辐射安全工程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工程。为县(市)区分局以及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置现场执法用现场监督检查、执法取证及办案设备、个人报警仪及个人防护用品、车载通讯和监督检查数据终端等设备。

第十章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提升治理效能为核心,以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为手段,以“三线一单”为环境空间管控基础,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环境准入关口,以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以执法、监测为监管手段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第一节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统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明确各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完善以“三线一单”制度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执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森林、湿地、河流和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实行生态补偿,推动用能权、排污权、林业碳汇交易等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第二节 健全生态环境责任体系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梅河口市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地方财政主要承担环境治理支出责任,统筹考虑环境治理的财政需求。推进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状评估,2022—2023年组织开展中期评估,评估结果纳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考核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资产必须管环保,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各相关部门抓好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督促企业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排污企业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第三节 完善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健全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加快形成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对风险总体可控、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审批事项,推广“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等审批模式。对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精准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政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统一生态环境监测执法队伍执法用车和装备,推进移动执法和非现场监督执法。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积极举办创新执法“大练兵”,锤炼过硬作风,提升生态环保监督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认真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全面完成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组织开展“发一个行业、清一个行业”清理整顿,落实排污许可与环评、执法衔接工作要求,加快配齐与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才队伍、仪器装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第十一章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社会共享生态文化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教力度,宣传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参与环境治理意识和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实施、社会参与的全民行动机制。

第一节 加大生态环境宣教力度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强生态文化基础理论研究与学习,丰富新时代生态文化体系,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在市委党校、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公民环保素养。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组织编写环境保护读本,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研发推广环境文化产品。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逐步转变落后的生活风俗习惯,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增强全社会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倒逼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坚持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政数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创新资源节约利用机制,强化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措施,加强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建立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开展城市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建设。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绿色出行行动,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倡导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旅游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城源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

发挥政府机关作用。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党政机关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应达到相关要求。(市发改局、市政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企业要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鼓励企业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大力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社会监督力量。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第十二章 建立长效监督考核机制 取得生态环保新突破

第一节 明确责任主体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是本规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规划负总责,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严格落实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与省级规划的衔接,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将规划工作任务纳入梅河口市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定期考核机制,按照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和任务分工,层层分解落实,全面考核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结合“十四五”规划的中期和终期评估,评估本规划落实情况。完善规划调整制度,按规定程序依法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订。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体系和协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围绕生态环境各要素各领域编制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形成“1+N+X”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创新投资方式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逐年有所增长。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给予支持,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转型债券等企业金融债券,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积极规范推进PPP模式,广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加强生态环境项目谋划管理,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制度。(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严格监督考核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外部鞭策”,落实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向省级相关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布,作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建立激励机制,激发治理环境的内在动力,对绩效考核排名靠前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荣誉、资金及政策支持,促进领导干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定期公布考评排名等方式,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提高治理能力。(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节 倡导公众参与

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知、认可和认同。积极探索创新公众参与形式,凝聚社会共识,汇聚智慧力量,拓宽参与渠道。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及时公开规划实施情况。建立综合决策机制,优化环境管理。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作用,引导产业合理布局、资源合理开发和环境合理保护。完善环境综合决策制度。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环境决策的必经程序,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系统化和科学化水平,提高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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