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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节日期间重点工作的通知

梅政办函〔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01-29 13:1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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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节日期间氛围营造工作。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景区等单位要在内部及周边地方悬挂红灯笼或挂件、横幅等。要按照“美观、大气、吉祥、喜庆、简洁”的要求,通过环境布置,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使全市人民过上一个欢乐、喜庆、祥和的节日,增强全市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周密部署,制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严防火灾、交通事故、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扎实开展送温暖“回头看”活动。各单位要切实深入群众,察民情,解民忧,积极开展送温暖“回头看”活动,实实在在地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认真解决“孤残”人员、特困户和低保户的实际困难。认真负责地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工作。

四、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值班和带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协调处理。如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现象,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督查办要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到人、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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