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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梅政发〔2023〕3号

发布时间:2023-04-14 09:5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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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2023年3月31日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十四五”重点流域

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梅河口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根据《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吉林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主要阐明“十四五”期间梅河口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期间对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开创水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为“梅河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梅河口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水十条”和“五水共治”为抓手,统筹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协同共治,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对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新要求,必须认清形势,巩固成果,再接再厉,久久为功,奋力开启水生态环境保护新征程。

一、“十三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突破性进展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19年和2021年,省委、省政府先后赋予梅河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梅河新区”的新定位、新目标、新使命。坚持先试先行,扎实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国家卫生城、国家园林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全面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深入开展水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梅河口市“十三五”时期通过采取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全面落实河长制、修复河湖水生态环境等措施,积极推进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十三五”期间,梅河口市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境内河流水质,出境双胜断面水质从劣Ⅴ类(2015年)提升到Ⅳ类(2020年),山城镇西桥断面从Ⅳ类(2015年)提升到Ⅲ类(2020年),均达到了省政府下达的水质目标要求。加强了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海龙水库水质均满足Ⅲ类水质考核目标要求。“十三五”时期完成对城区8处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包括清淤疏浚、征地拆迁、垃圾清理、截污控源等,2020年梅河口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100%。

湿地修复工作稳步实施。“十三五”期间启动了吉林磨盘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对磨盘湖湿地公园水鸟栖息地100公顷的湿地进行有效保护,该项目为梅河口市后期开展湿地建设、湿地恢复和湿地保护工作起到了先行示范作用。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不断完善。梅河口市持续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投入,“十三五”期间实施了梅河口市区污水厂扩建工程、海龙镇、红梅镇、山城镇三个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和梅河口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改造工程。

河长制体系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梅河口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根据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规定,及时调整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和乡村级河长及巡河员、保洁员等管理人员,不断夯实“党委政府牵头、各部门参与、层层压力传导、职责职权明晰”的全覆盖组织体系,全面推进河湖“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同时,积极开展河流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常态化、规范化清理整治,累计治理“四乱”问题318个,清理各类垃圾9.17万立方米,立案查处各类水事及涉河湖违法案件39件,查扣被盗采河砂7000余立方米。

二、“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挑战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既面临良好机遇,同时也面临严峻挑战。

(一)“十四五”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机遇。

1.国家层面。

“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十四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宏伟目标,要求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湖泊和城市水体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为梅河口市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良好的时代机遇;国家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积极推进扩大内需战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补齐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污染防治能力,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机遇;“十四五”期间,国家将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城代乡、以工促农,农村水生态将随着山水林田湖草沙统筹修复得到有效保护,农业面源污染将随着发展绿色农业得到有效控制,农村水环境质量将随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得到有效提高,为做好“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机遇。

2.省级层面。

吉林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确立建设生态强省战略,为“十四五”期间全省继续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定不移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统筹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明了前进方向,为加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良好的战略机遇。

3.市级层面。

“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和“梅河新区”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注入新动能。在梅河口市作为全国文明城、国家卫生城、国家园林城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先后赋予“梅河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和“梅河新区”的发展定位。梅河口市提出深入推进“绿色梅河口”建设。强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加快推动区域共治共建共保共享,全力将梅河口打造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典范。

“十四五”时期梅河口市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大生态、大环境”理念,有效治理环境污染、发展生态型经济、建设“绿色梅河口”,打造高水平高质量的生态新城。

(二)“十四五”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挑战。

在充分认识水生态环境保护大好机遇,梅河口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水生态修复能力仍有待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十四五”期间,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任重道远。

从梅河口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看,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大部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速度与快速发展的中等城市要求不相适应,2020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为92.98%,排水管道密度为3.69公里/平方公里,低于全国城市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值(11.11公里/平方公里)。目前,仅梅河口市区、红梅镇、海龙镇、山城镇已建设污水处理厂。农村地区大部分无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采用渗井和边沟的形式处理生活污水,对地下水和附近地表水造成了严重污染。区域再生水利用不足,中水回用量少。梅河口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和管网建设不足,中水尚未得到有效利用。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仍比较突出。规模化养殖和散养户粪污处理设施不健全成为影响流域水质的重要因素,规模化养殖场畜禽养殖业的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效率仍需进一步提高。部分河段河道空间被侵占。辉发河梅河口市城区下游至双胜断面间存在河堤内有部分河滩地被开垦成农田,降低了对农业面源污染的有效截留和净化作用,流域土地利用、景观格局发生变化,引起了流域生态系统功能的改变,水源涵养功能受损。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区域协同的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有待完善,水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仍需进一步落地见效。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监管能力、管理手段亟需提升,数字赋能水生态环境智治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仍需强化。

综合研判,“十四五”期间,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良好,必须抢抓机遇、补齐短板,妥善应对各种挑战,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水生态保卫战,为建设“绿色梅河口”、打造高水平高质量的生态新城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章 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及省委、省政府生态强省的决策部署,统筹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水安全保障和减污降碳协同,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精准治水、智慧治水,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健康逐步恢复,加快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让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更实在的幸福感。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绿色梅河口”、打造高水平高质量的生态新城为目标,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全方位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水安全保障,全力推进水生态惠民利民、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用水保障、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风险防范五大任务,不断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为梅河口市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新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坚持水环境质量改善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高水平的水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人为本,惠及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顺应人民群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水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满足人民群众景观、休闲、垂钓、游泳等亲水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岸上和水里、城市和农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关系,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扩容并重,多点发力、综合施策,系统开展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风险防范。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控制断面为抓手,以汇水范围为载体,精准识别各河湖亟待解决的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合理确定水生态环境改善目标,明确重点任务和措施,实行“一河一策”,精准施治,分步骤分阶段合理推进。

多元共治,上下联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落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市直各部门、乡村上下联动,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实现上下一心、合力攻坚。

科技创新,智慧治水。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强化科技创新和数字赋能,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科技手段,全面实施智慧治污,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梅河口市松花江流域,梅河口市辖1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个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面积共0.22万平方公里。规划重点河湖是“十四五”期间5个省控断面所涉及的辉发河及其二级以上支流。

四、主要目标

到2025年,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流域内主要河流、湖库及5个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水生态功能得到初步恢复,水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高,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以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水质优良水体数量稳中有增,地表水优良比例达到80%,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控制在0%。城市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城市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

水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区域水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形成,加快构建梅河口市区“三纵三横”城市生态水网体系。

水生态功能得到初步恢复。湿地、河湖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初见成效,人工湿地建设面积25.5公顷,建设河湖缓冲带50公里,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得到有效恢复。

表1  梅河口市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常规指标目标表

类别

序号

指标

2020年

2025年目标

指标类型

水环境

1

地表水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75(3/4)

80(4/5)

约束性

2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0

0

约束性

3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

或优于Ⅲ类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水资源

4

达到生态流量(水位)底线要求的

河湖数量(个)

-

-

预期性

水生态

5

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

-

持续改善

预期性

6

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公里)

-

50

预期性

7

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建设面积(公顷)

-

25.5

预期性

表2  梅河口市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亲民指标目标表

类别

序号

指标

2020年

2025年目标

指标类型

水环境

1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

0

0

预期性

水资源

2

恢复“有水”的河流数量(个)

-

-

预期性

水生态

3

以重现土著鱼类(土著鱼类种群丰度

得到提升)为目标的水体数量(个)

-

-

预期性

4

以重现土著水生植物为目标的

水体数量(个)

-

-

预期性

注:“-”表示未有此项内容。

五、管控格局

突出三水统筹,继续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努力实现由水污染治理为主向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等流域要素协同治理、统筹推进转变,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管控体系,构建水生态环境管控新格局。

推进分区管控。按照协同治理和分区施策的原则,根据不同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整合水功能区与流域水环境分区管理体系,在国家对梅河口市断面汇水范围划分的基础上,衔接梅河口市流域水环境特点,细化为“白银河流域控制单元、梅河口市区上游控制单元、梅河口市城区段控制单元、梅河口市城区下游控制单元和一统河控制单元”5个控制单元,明确责任,构建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管理体系,实现精细管控,精准治污。

深化综合管控。按照“流域统筹、区域落实”的思路,逐步建立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断面汇水范围—行政区域五个层级、覆盖全市的空间管控体系。逐一排查水体达标状况,未达标水体依法制定并实施水质限期达标规划。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实施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强化源解析,追溯并落实治污责任。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以“三源同治”为抓手,推动水污染防治步入科学化、常态化轨道,制定总量削减计划、优化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重点加大对医药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行业总氮、总磷控制。

强化系统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流域系统的完整性出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各环境要素,构建水生态保护系统管控格局,推进辉发河流域梅河口市辖区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治理。把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坚持“减排”“增容”两手发力、同步施治,着力抓“好、差”两头,保优与消劣并重,统筹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加强对流域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的监测预警管理。明确辉发河流域梅河口市辖区内水域、湿地、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统筹建立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监测评价体系,开展水生态环境安全评价。

六、减污降碳

积极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减污降碳。强化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医药、食品加工等污水处理行业耗能大户实施绿色化改造,通过提质增效、节能降耗、能量资源回收等途径,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减少现有碳排放,实现消耗最小化。以“水资源”核心产出为根本,建立“以需定供”更具弹性的处理与利用系统,实现再生水针对不同回用用途的差异化利用,减少间接碳排放。统筹厂、网、河、湖,系统推进雨污管网增效与溢流污染控制。统筹推进形成全生命周期的减碳模式,助力“双碳”目标。

加强湖泊和湿地生态保护。推进河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协同增强流域生态系统碳汇功能。建立健全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加强磨盘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提升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功能,加强海龙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防范水生态系统退化。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等工程设施。

第三章 重点任务

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绿色转型发展为动力,以水生态惠民利民为宗旨,坚持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并重,突出水环境质量改善、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修复“三水”统筹,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巩固提升。

一、推进水生态惠民利民

要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重点解决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饮水安全保障、黑臭水体治理、美丽河湖建设等突出问题,回应百姓对美好水生态环境的向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一)持续强化饮水安全保障。

加快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为核心,落实《梅河口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实施方案》《海龙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持续开展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巩固海龙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成果,推进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大对海龙水库水生态环境的监管力度,“十四五”期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市海龙水库管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建立健全水源环境档案制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海龙水库饮用水水源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建立风险源名录,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梯次推进黑臭水体整治。

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落实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水体长治久清。切实保障城镇生活、工业等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强化污水收集管网等设施的运营维护。(市住建局、市水务集团、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长效管理,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改厕等治理工作,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到2025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各乡镇〈街〉、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步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积极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吸取先进地区美丽河湖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充分挖掘河湖水文化,凸显本土化、个性化,将“美丽河湖”创建与城乡文明建设紧密结合。重点打造辉发河(梅河口市新城区段)美丽河湖建设,通过实施水生态修复、人工湿地建设等生态保护恢复工程,高质量推进河湖综合治理,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河湖环境,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使人民群众直观地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稳步推进绿水长廊建设。绿水长廊建设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紧紧抓住绿水长廊建设的历史机遇,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水利、住建、林业等相关部门有效衔接,优化整合绿水长廊项目,形成部门协同、水岸共治格局,积极推动全市河流沿岸生态修复,提升水环境质量,提高河流行洪能力。(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实施截污、控污、治污多措并举,加强入河排污口管控,坚持三源共治,系统推进工业、生活、农业污染治理,实现主要污染物持续减排,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

(一)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

加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对新设置的排污口要严格审批;入河排污口建立档案,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及规范化建设要求,设立明显标志牌,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安装在线计量和监控设施。通过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建立污染源—排污口—水体断面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政数局、市水务集团、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持续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实施排污口“查、测、溯、治”,提升排污口监管能力。依据生态环境部工作安排,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逐一确定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实施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集团、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精准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加强工业园区排查整治。巩固涉水企业达标排放整治成效,强化特色行业整治提升,组织排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情况,查明问题原因并开展整治,建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异常等突出问题清单,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高新区、市水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工业企业排污管理。以企业和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强化医药、食品、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废水的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对工业企业废水等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进行监督。规范工业企业和园区排污管理,对工业废水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情况进行排查,组织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高新区、市水务集团、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开展医药、食品、造纸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开展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推动有关部门和重点用水企业搭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市工信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继续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重点推进城镇污水管网破损修复、老旧管网更新和混接错接改造,循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全部建制镇,突破污水管网、污泥处置瓶颈,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雨污管网完善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的,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开展系统化整治。通过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降低污水处理厂尾水污染负荷。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管网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较2020年提升5个百分点。(各乡镇〈街〉、市住建局、市水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鼓励污泥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水务集团、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控制。开展城市雨洪排口、直接入河的涵闸、泵站等初期雨水污染控制。将城镇雨洪排口纳入监测管理等日常监管。鼓励建设初期雨水调蓄池,收集初期雨水,经过净化后排放,减少初期雨水对地表水水质的影响。(市水务集团、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实施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鼓励发展生态种植和生态养殖,加强农膜污染治理,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进一步扩大优质农产品规模,建成基地面积占比大、建设标准高、示范引领强的吉林省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先行区。(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标准规范,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切实做好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25%。(各乡镇〈街〉、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强牧惠牧政策。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适宜模式。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立覆盖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的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形成措施精准、模式科学的资源化利用技术体系,有效打通畜禽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保护黑土地生产性能。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实行登记管理。结合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标准,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种植业生产施用粪肥。到2025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各乡镇〈街〉、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适度优化种植结构,完善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通过调整种植结构和空间布局、推广有机肥施用、推进测土施肥技术等措施,减少化肥和农药施用量。突出吉林省东南部粮食主产区定位,提出农田退水污染控制措施,采取农业灌溉系统改造、生态拦截沟建设等措施,减少农田退水污染负荷。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健全农业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严格控制河流湖库投饵网箱养殖,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污口。(市水利局负责)

三、提升生态用水保障能力

(一)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实施用水全过程管理。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建立与水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及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完善重点行业企业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以县域为单元,加快推进各领域、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重点领域节水。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践行“严管控、抓重点、建机制”思路,全面实施节水行动。围绕农业、工业和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和取、供、输、用、排水各环节,强化农业节水增效,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加强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聚焦聚力重点用水领域,分级建立重点用水户名录,实施节水标杆示范行动。(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方向,推动实现分质、分对象供水,优水优用。推动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可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到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25%。(市水务集团、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

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管。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管理责任,完善生态流量监管体系,加快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加大监测设施投入,完善监测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加快建设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并按要求接入水利部门有关监控平台。建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推进生态流量、水生态监测数据共享。(市水利局负责)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配置与调度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科学制定江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将保障生态流量目标作为硬约束,加快构建梅河口市区“三纵三横”城市生态水网体系。(市水利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

统筹陆域和水域生态保护,实施河湖生态缓冲带和人工湿地建设工程,实现水源涵养功能有效增强,河湖生态缓冲带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开展流域水生态安全评价。(一)加强水源涵养能力建设。

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有序推进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低质低效林改造、湿地生态修复等生态修复工程,增加森林、湿地面积,发挥高效水源涵养作用,涵水于地、涵水于林草,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海龙水库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重要水源涵养区用途管制及监督管理。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严格按其要求管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依法制定准入条件,确保重要水源涵养区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采取资金补助、技术扶持等措施,加强对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的补偿。(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海龙水库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和管控。

实施重点干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对梅河口市辖区内的辉发河、一统河实施生态修复。全面清退河道内非法侵占河道的农用地,河湖蓝线范围内的农田应在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农民权益下逐步退出。在梅河口市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辉发河河滩地、山城镇和海龙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下游、鸭绿河入辉发河河口处建设人工湿地,在莲河和一统河两岸建设生态隔离带。(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河湖生态缓冲带监管。严格控制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引导与生态保护无关的生产活动和建设项目逐步退出。辉发河及海龙水库生态缓冲带除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科学研究活动外,禁止其他可能对水体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大规模生产、建设活动。(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海龙水库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水生生物保护恢复。

实施流域水生态安全评估。开展辉发河流域梅河口市辖区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确定辉发河水生态安全状态以及影响水生态安全状态的主要因子,维持辉发河水生态系统健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强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经科学评估及合理规划,对具备条件的涉水工程实施生态化改造。加快构建梅河口市区“三纵三横”城市生态水网体系,实现水系循环畅通,维护河湖生态健康。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水域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数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水生态环境监测。统筹推进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和亲民指标监测,结合流域特征,在重点断面开展水生生物监测,同时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水质理化指标和物理生境指标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强化水环境风险防范

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管控,健全环境应急体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一)加强环境风险预防设施建设。

落实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以医药、化工、涉重金属等企业为重点,合理布设企业生产设施,强化工业企业应急导流槽、事故调蓄池、应急闸坝事故排水收集截留设施建设,合理设置消防事故水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在工业园区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加强园区内工业废水的分类分质处理和监控,按要求设置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高新区、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

健全环境风险应急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全面开展“邻避”风险隐患排查,实行“清单式”“销号式”管理,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等防范应对机制,及时消除环境隐患。加强应急、交通、水利、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应急联动,形成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合力。(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开展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加强环境应急资源储备管理,推动梅河口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应急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境应急保障力量共建模式。学习“南阳实践”经验,制定“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切实提升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海龙水库管理中心、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水环境风险预警能力。

完善监控预警体系。依法对纳入重点风险防控排污单位名录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进行监督检查。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信息公开。以辉发河干流及一级支流,海龙水库等水源地为重点,建设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体系,围绕监测、断源、控污、治理等各环节,强化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市生态环境局、市海龙水库管理中心、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水环境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水环境质量智慧监管平台,鼓励推行“互联网+”模式,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物联网等技术,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提升水环境质量综合监管能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第四章 重大工程

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为核心,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以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为支撑,重点推进辉发河和一统河的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实现一河一策精准施治,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一、实施辉发河水生态修复工程

突出区域保护治理重点,按照“一主脉、三支脉、四分区”的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一主脉”即辉发河:改善辉发河梅河口段的水质,实现4个省控断面稳定达标。优化配置水资源,推进区域再生水利用和湿地保护修复,维护辉发河水生态安全健康,将辉发河(梅河口市新城区段)打造成梅河口市的样板河流。

“三支脉”即梅河、莲河、大沙河: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建设人工湿地和河湖缓冲带,调蓄水量,恢复水生态功能,保障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加强与辽源市东丰县联动,确保梅河、莲河来水水质满足控制标准要求。

“四分区”即白银河流域控制单元、梅河口市区上游控制单元、梅河口市城区段控制单元、梅河口市城区下游控制单元。白银河流域控制单元加强海龙水库水源涵养林建设,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梅河口市区上游控制单元引导区内生态农业发展,加大农业面源治理;梅河口市城区段控制单元开展城镇污水处理、乡镇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和人工湿地工程,改善水环境质量;梅河口市城区下游控制单元加强农业面源治理,加大养殖粪污无害化及资源化处理率,倡导绿色种植、绿色养殖。

专栏1  辉发河及支流保护方案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管控,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梅河口市区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稳固和改善辉发河及其支流水环境质量。(市水务集团、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沿河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各乡镇〈街〉、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逐步恢复辉发河流域的水生态健康。在辉发河自然淹没区内建立河漫滩湿地生态带。推进梅河口市区、山城镇、海龙镇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莲河河岸两侧开展河岸缓冲带、河湖缓冲带建设。实施鸭绿河河口人工湿地工程。(市住建局、市水务集团、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属地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水资源配置,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形成梅河口市“三纵三横”城市生态水网体系。促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快梅河口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市住建局、市水务集团、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海龙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河道治理和水源涵养植被恢复,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市海龙水库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将辉发河(梅河口市新城区段)打造为梅河口市的样板河流。(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一统河水环境治理工程

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补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强化农村污染防治,提升水环境质量,实现胜利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考核目标要求。

开展河湖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建设河湖缓冲带,削减面源污染对河流水质的影响,维护水生态安全健康。

专栏2  一统河保护方案

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染治理能力,完善污水管网体系,提高城镇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各乡镇〈街〉、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推进一统河河湖缓冲带建设工程建设,减轻面源污染对一统河水质的影响,逐步恢复一统河的水生态功能。(各属地乡镇、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场作用,强化科技支撑,严格监督考核,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推动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意识。全面建立规划实施和落实的地方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并将有关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市委、市政府对本地区水环境保护负总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细化明确各部门水环境保护职责,分解落实规划任务,形成有效水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实施重点工程。有关部门组织设计和筛选工程项目,提前谋划并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申报纳入省和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项目储备库。

二、发挥市场作用

拓展资金渠道。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优化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等专项资金用途,创新财政生态环保支出方式。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加快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健全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合理配置再生水和自来水价格,促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产业化发展。

继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深化水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研究。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与相邻市县建立水系上下游补偿机制。

推进流域污染源排放量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自行监测、台账编制和定期报告责任,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以市场化手段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三、加大科技支撑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重点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防控、工农业生产及生活节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水质稳定性自动监测等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积极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

四、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水生态监测评估。结合流域特征,在重点断面开展水生生物监测,同时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水质理化指标和物理生境指标监测。联合水利部门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数据共享机制。

进一步强化流域生态环境监管。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扎实推进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重要抓手,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严格环境执法。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从严处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环境违法、生态破坏、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到责任清晰。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做到重点突出、提高效能。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做到精准执法、高质高效。

五、促进全民行动

健全水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公开省控断面达标状况、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水生态环境状况年度报告。定期公布区域内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政府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重点企业应当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宣传教育推广力度,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体验和实践活动,引导动员全社会各界积极践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公众在水环境保护建言献策、污染源排放监督等方面积极参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要畅通并发挥“12369”电话热线、微信、网络等举报投诉渠道的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到民意畅通、回应有力。引导和规范生态环保非政府公益组织发展。

 

附表1

规划范围表

流域

水系

市(州)级地区

县级行政区

乡镇、街道

松花江流域

松花江水系

通化市

梅河口市

5个街道:新华街道、解放街道、和平街道、光明街道、福民街道;

19个乡镇:山城镇、红梅镇、海龙镇、新合镇、水道镇、中和镇、黑山头镇、曙光镇、进化镇、牛心顶镇、一座营镇、康大营镇、湾龙镇、杏岭镇、双兴镇、兴华镇、吉乐乡、李炉乡、小杨乡。

附表2

“十四五”省控断面水质目标清单

序号

断面名称

所在流域

所在水体

水体

类型

责任城市

2020年

水质现状

2025年

水质目标

所代表水功能区

1

靖安

松花江流域

大沙河

河流

辽源市/梅河口市

/

大沙河梅河口市、东丰县农业用水、渔业用水区

2

山城镇西桥

松花江流域

辉发河

河流

梅河口市

辉发河通化市、吉林市农业用水、饮用水源、工业用水、渔业用水区

3

双胜

松花江流域

辉发河

河流

梅河口市

辉发河通化市、吉林市农业用水、饮用水源、工业用水、渔业用水区

4

胜利

松花江流域

一统河

河流

梅河口市

/

一统河、柳河县、梅河口市、辉南县农业用水、渔业用水区

5

海龙水库库中心

松花江流域

辉发河

湖库

梅河口市

辉发河梅河口市饮用水源、农业用水区

注:靖安断面和胜利断面为“十四五”新增省级考核断面。

附表3

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目标清单

序号

地市

县(区、市)名称

水源地名称

水质现状(2020年)

水质目标(环境本底值除外,达到或优于)

1

-

梅河口市

海龙水库饮用水水源

Ⅲ类

Ⅲ类

附表4

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的水体清单

序号

地市

县(区、市)

国控断面对应汇水范围

水体名称

水体类型

修复长度(公里)

预计完成年度

1

-

梅河口市

兴隆

莲河

河流

2

2024

2

-

梅河口市

一统河入口

一统河

河流

48

2025

附表5

天然湿地拟恢复清单

序号

地市

县(区、市)

国控断面对应汇水范围

湿地名称

1

-

梅河口市

辉发河兴隆

磨盘湖国家湿地公园

附表6

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拟建工程清单

序号

地市

县(区、市)

国控断面对应汇水范围

湿地名称

建设位置所属类型

建设面积

(亩)

预计完成年度

1

-

梅河口市

辉发河兴隆

山城镇尾水湿地

大型污水处理设施下游

75

2025

2

-

梅河口市

辉发河兴隆

海龙镇尾水湿地

大型污水处理设施下游

37.5

2025

3

-

梅河口市

辉发河兴隆

梅河口市区尾水湿地

大型污水处理设施下游

195

2024

4

-

梅河口市

辉发河兴隆

鸭绿河河口人工湿地

大型污水处理设施下游

75

2025

附表7

梅河口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建设

区域

国控断面

汇水范围

投资

(万元)

项目类别

完成

年限

责任

单位

1

山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项目

山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下游建设5万平方米人工湿地

山城镇

兴隆

1000

水生态

保护修复

2025

住建局

水务集团

山城镇

2

海龙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项目

海龙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25000平方米

海龙镇

兴隆

500

水生态

保护修复

2025

住建局

水务集团

海龙镇

3

鸭绿河河口

人工湿地工程

鸭绿河入辉发河河口建设人工湿地,湿地面积5万平方米,植被以土著种为主,配种芦苇、香蒲等。

海龙镇

兴隆

1000

水生态

保护修复

2025

海龙镇

4

一统河河湖

缓冲带建设工程

在一统河两岸建设河湖缓冲带48公里,减轻面源污染对一统河水质的影响,逐步恢复一统河的水生态功能。

新合镇

进化镇

杏岭镇

一统河入口

7000

水生态

保护修复

2025

新合镇

进化镇

杏岭镇

5

梅河口市城市地下管网普查、修复、

改造及其配套工程

对城区地下管网进行普查,对城区内管网塌陷部位、管网断头部位、混错接部位、管径过小部分及淤堵严重部位进行修复、改造,新建两座一体化雨水泵站。

梅河口市区

兴隆

12000

污染减排

2025

水务集团

6

辉发河下游

湿地建设工程

在辉发河自然淹没区内建立河漫滩湿地生态带,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构建多级净化湿地系统。

梅河口市区

兴隆

10000

水生态

保护修复

2025

住建局

自然资源局

水利局

7

李炉乡农村污水

治理综合示范项目

李炉村建设一座5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站,铺设干管1.36公里;污水支管1.1公里,入户管线0.31公里;永强村建设一座5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站,铺设干管1.1公里;污水支管0.82公里,入户管线0.36公里。

梅河口市区

兴隆

640.12

污染减排

2023

李炉乡

附图1

梅河口市国控断面汇水范围图

 

附图2

梅河口市“十四五”省控断面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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