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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梅河口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的批复

梅政函〔2023〕123号

发布时间:2023-05-12 10:4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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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实施〈梅河口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梅环发〔2023〕42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梅河口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实施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控制,应以《梅河口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为重要依据;在中心城区内进行开发利用、生产经营等活动必须达到《梅河口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规定的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三、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对《梅河口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进行调整的,由你局组织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市政府审定。

此复。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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