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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综合试点入户登记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5 10:4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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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好吉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赋予梅河口省级综合试点工作任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梅河口市将于2023年4月至7月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综合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综合试点入户登记对象为解放街道、黑山头镇、进化镇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综合试点实行在地登记原则,2023年4月至7月期间,普查工作人员将佩戴工作证入户开展普查登记工作。所有普查对象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人员快速采集录入信息。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普查对象必须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登记以及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对普查对象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普查对象对经济普查试点入户登记中发现的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损害普查对象合法利益等行为,请及时向梅河口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435—4230727)。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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