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吉政办函〔2022〕136号)有关规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3年度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出台前向市委请示报告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二、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事 项 |
承办单位 |
|
1 |
梅河口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
2 |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梅河口市 新一轮城市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
市自然资源局 |
|
3 |
梅河口市黑土地保护规划(2021—2025年) |
市农业农村局 |
|
4 |
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 |
市应急管理局 |
|
5 |
梅河口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
梅河口水务集团 |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