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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0 09:3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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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政策解读:关于《梅河口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2〕317号)文件要求,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全力推动我市作为全国试点县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执行不动产相关法律法规,稳妥推进全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夯实乡村振兴基础,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深入推进农村各项改革,为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既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也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二)房地一体,提高效率。为节约资金、降低成本,本着房地权利主体一致、房地一体登记的原则,确定房地权属,办理登记颁证。

(三)简化程序,减轻负担。充分利用专项调查成果,探索创新,简化补办规划、用地手续的程序。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登记颁证效率。

(四)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鉴于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影响面广,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稳步推进,同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组织实施

市政府统筹领导,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分工协作,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住房规划批量审批及不动产批量登记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审批业务工作;乡镇(街道)依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指引》、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落实宅基地批量审批和不动产批量登记申报,同时组织村委会(村级组织)实施村级代办工作。

四、工作目标及工作范围

依据2016年专项调查为基础的不动产数据库(具体名单由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至各乡镇〈街道〉),依法依规、扎实推进,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

我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属于本次确权登记范围。

一户多宅;小产权房;土地权属争议未解决的;其他土地违法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C、D级危房未维修达标且不能安全使用的;已纳入政府拆迁范围的不在本次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五、工作方式

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按照总登记模式进行。

六、登记程序及要求

(一)权利人已经具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档案完整的,或者规划、宅基地审批材料、登记要件齐全的,由乡镇(街道)组织村委会(村级组织)收集权利人申请材料,到现场核实无误后,由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统一代权利人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登记。

(二)权利人具有房屋产权证及房屋登记档案、无土地使用权证且无土地登记档案的,由乡镇(街道)组织村委会(村级组织)收集权利人申请材料,到现场踏查核实,对宅基地符合审批要求的,以村为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批量办结宅基地审批手续,统一代权利人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登记。

(三)权利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土地登记档案、无房屋产权证书及房屋登记档案的,由乡镇(街道)组织村委会(村级组织)收集权利人申请材料并到现场踏查后,对符合规划要求的,由市自然资源局以村为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批量办结规划审批手续,由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统一代权利人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登记。

(四)权利人具有房屋产权证但无房屋登记档案的;或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无土地登记档案的。由乡镇(街道)组织村委会(村级组织)收集相关材料,到现场实地踏查核实,对符合登记要求的,由乡镇(街道)相关机构出具证明材料,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统一代权利人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登记。

(五)权利人无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且无房屋、土地登记档案的,由乡镇(街道)组织村委会(村级组织)明确权利人或补充相关材料,到现场实地踏查核实,按照(二)、(三)款程序要求,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市自然资源局、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批量办结规划、宅基地审批手续,由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统一代权利人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登记。

对已有登记档案的,或有规划、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原则上以登记档案上的权利人或批准文件上的申请人为此次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原则上以现有实际使用人为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补办规划或宅基地审批手续,应当以已有审批文件上的申请人为此次申请人。

七、进度要求

(一)准备阶段(2023年6月19日—6月23日)。成立市乡两级专项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完成人员培训、宣传动员、制定方案、建立台账、收集资料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3年6月24日—2023年10月31日)。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完成各项审批及登记工作;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组织村委会(村级组织)落实完成辖区内权属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汇总上报阶段(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对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检查总结,上报登记颁证数据,纸质档案归档。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乡镇(街道)要按照市级工作模式,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相互协作,形成合力,保障工作车辆和人员经费,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广泛宣传动员。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介和横幅、标语、宣传手册等灵活简便的形式,广泛宣传本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做好政策解释和业务培训。

(四)严格督导考核。建立相关检查督导制度,采取“每月一督查、每季一调度、年终总考评”的督导办法,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范畴。对确权登记颁证率高、成果质量优秀的乡镇(街道)、村(居)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违规操作或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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