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全面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步伐,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优化征缴服务功能,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3〕27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个人缴费标准
2023年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2024年度居民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我市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统筹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统筹区居民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10元。
补充意外伤害保险标准:每人每年130元(居民自愿)。
二、资助参保政策
按照“身份认证、以缴定补”原则,困难群体按规定参加基本医保并按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渠道分类给予参保资助。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市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均可享受参保资助。其中,对城乡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给予定额资助,对因病纳入监测范围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可通过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定额资助后个人实际缴纳居民医保费为每人每年230元。
对稳定脱贫人口以及经医疗救助资助后参保仍有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可探索通过慈善帮扶、公益捐赠、村集体经济收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万企帮扶等予以综合资助。
要利用社会组织、慈善基金和公益性捐助资金等社会力量多方筹资、资助城乡特困、低保及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引导持续参保。
三、集中缴费期限
2024年度居民医保费集中预缴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与居民医保费同步征收,在缴纳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90日内出生新生儿、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其他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其他居民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仍沿用医保登记,在银行或使用微信、支付宝缴款方式;全市所有在校、在园学生,由市教育局组织,医保登记,学校使用微信、支付宝程序缴款。
五、职责分工
为加强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组织实施,促进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业务协同。具体工作职责如下:市税务部门要加大征缴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发动,强化上下联动,持续优化征缴信息系统,积极拓宽自主缴费渠道,不断提高征收能力和效率。市医保部门要提高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库数据信息质量,避免重复登记,防止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归属地错误的发生,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群体身份标识,提前发送至市税务部门核准入库,配合市税务部门做好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市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和医疗救助参保资助资金。市民政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特困、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人员身份确认和变化信息,协助做好动态参保缴费和精准参保资助工作。市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将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困难人员身份信息提交给市医保部门进行比对标识,协助市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及时参保缴费。市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城镇各学校、幼儿园开展在校学生、儿童的参保统计和征缴推进工作。合作银行要在集中缴费期间,合理安排网点、窗口人员力量,全力做好缴费服务;做好窗口人员培训,确保准确缴费;积极与市税务部门联络沟通,快速解决征缴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解费款。
六、征缴时间步骤安排
为了做好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集中征收期工作统筹,及时了解掌握本区域网格“两险”征收进度、参保缴费人数等情况;市医保、税务、民政、乡村振兴、财政、教育等部门要抽调专人组建集中工作组,统一指挥,密切协调,集中攻坚。具体时间步骤安排如下: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3年9月25日-10月20日)。
市医保、税务等部门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采取多种方式,向全市城乡居民广泛宣传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方式、地点以及待遇保障政策,全面做好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落实专人负责本网格内居民的参保缴费的具体工作,积极与市税务部门联系,做好完善缴费人信息、缴费宣传提醒、微信支付宝等缴费渠道辅导工作,推动城乡居民“两险”应保尽保,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参保率较低的村组、社区要落实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包保责任(一级网格长职责),达到城乡居民人人参保的总体目标。
(二)集中征缴阶段(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
1. 参保信息归集传递。
(1)10月1日前,市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将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及稳定脱贫人口信息传递至市医保部门。
(2)10月1日前,市医保部门将2024年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和六类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并核定2024年缴费费额。
(3)10月1日前,市税务部门按村组、社区打印参保人员明细信息,发放到所属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一发放至所属村组、社区。
2. 保费解缴。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所属村组、社区配合在银行或使用微信、支付宝缴款方式开展居民个人缴费工作并做好登记。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在医保大厅办理新参保登记后缴费。异地参保人员自愿在本地参保的,需在未缴费前,到医保大厅办理参保变更登记成功后缴费。
3. 在校在园学生儿童保费征缴。
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儿童,由市教育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学校幼儿园使用微信、支付宝程序缴款。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2023年9月28日前完成本校在校学生、儿童参保信息统计并与市医保部门进行参保信息核对,市医保部门负责对参保信息审核并进行参保信息录入。
4. 缴费人员信息核对及存档。
缴费截止期后,市税务部门按村组、社区形成缴费清册,下发各村组、社区核对已缴费人员信息。信息核准后,由村组、社区加盖公章,报送市税务部门存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城乡居民得以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首要前提。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广泛进行参保缴费动员部署,加强工作保障,建立考核机制,确保2024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协同,落实责任。市医保、税务、财政、民政、乡村振兴和教育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强化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切实提高部门间参保缴费信息动态管理能力和数据传递即时性和准确度,共同推动实现居民医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三)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市税务、医保等部门要精心谋划,强化组织协调力度。要针对群众关切问题,加大政策宣传与政策解读力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讲清制度中的个人缴费责任和待遇保障权利,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要引导社会预期,加强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增强群众的参保缴费意识,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优化服务,保证参保率。认真按照“应保尽保、应缴尽缴”要求,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提高精准施策能力,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构建多渠道参保缴费网络。要大力推行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机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简化程序,促进应用,并及时向市医保部门提供参保居民实际缴费时间信息。市医保经办机构要扎实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身份信息动态管理,加强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防止出现“漏保”“断保”和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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