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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2023年冬季城区清除冰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政办函〔2023〕18号

发布时间:2023-11-03 09:2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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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2023年冬季城区清除冰雪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梅河口市2023年冬季城区

清除冰雪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冬季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创造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加强我市2023年冬季清除冰雪工作,依据《吉林省城市清除冰雪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23年我市城区总清雪面积为625万㎡,清雪工作实行资金统一管理,对外招标发包的清扫模式。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今年冬季冰雪清除工作能够正常有序进行,市政府成立2023年梅河口市冬季城区清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城区清雪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责任分工

(一)城区清雪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区清雪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积雪要在规定时限内清扫清运干净,无残堆、无剩底,清运的冰雪必须运到指定场地倾卸。清雪承包单位在清扫过程中不达标、不合格的,由市城区清除冰雪工作办公室视情节扣除承包费用,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扣除全部承包费用。清雪所需费用由各责任单位以资代劳形式负责筹措,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贴。

(二)城区清雪费用缴纳单位。按照规定将清雪费于2023年12月20日前汇入清雪专用账户。

(三)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所属学校校区、医院院区内清雪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学校、医院门前道路清雪要清到与主街路接壤处。

(四)市气象局。负责发布降雪期间气象预报和灾害性降雪预报,提供短期气象动态分析信息。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城区各固定市场及市场门前路口积雪清扫清运工作。

(六)市公安局。负责清雪期间交通疏导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违章行为,确保清雪工作顺利实施和清雪人员人身安全。

(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与驻梅部队积极做好沟通协调,落实好部队门前至惠民路段清雪任务,准备机动力量,遇有重大雪情时,确保及时参与抢险救灾。

(八)市融媒体中心。负责清雪工作的舆论监督和新闻报道工作。

(九)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完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清雪费收缴任务。

(十)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各所属物业公司对管辖的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积雪进行清扫清运。

(十一)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委员会。负责督促、检查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对管辖的居民住宅小区内积雪进行清扫清运;负责动员无物业居民小区居民对小区积雪进行清扫清运;负责组织辖区内平房区积雪进行清扫清运。

(十二)梅河口火车站。要做好车站候车室前方砖上的冰雪清扫清运工作。

(十三)市政府督查办公室。负责会同市城区清除冰雪工作办公室做好全市清雪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对拒不履行清雪责任、未按时缴纳清雪费用的单位(包括历年欠缴清雪费单位),要及时调度,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四、清雪标准及时限

城区实行绿色环保无污染清雪,清雪禁止使用融雪剂。根据《吉林省城市清除冰雪办法》有关规定,清雪承包人必须“以雪为令,雪停人动,人动雪净”。要依据气象预报和实际降雪量的大小,按照市城区清除冰雪工作办公室发出的完成指令为时限,小雪12小时内清运完毕;中雪24小时内清运完毕;大雪48小时内清运完毕。做到无积冰、无残雪、露出原有地面,杜绝清雪中存在死角死面、扔段扔块现象。清扫完毕的积雪要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防止乱扔乱倒。城区积雪倾倒点设在辉发桥南北侧堤下、同意大桥东侧上河湾河堤下、东环桥北侧堤下。

五、工作要求

(一)高新区、各街道和市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房产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等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

(二)城区清雪费用缴纳单位要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及时缴纳清雪费用。

(三)清雪中标企业必须将积雪清运到指定弃雪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严格查处积雪乱弃乱堆现象;各街道要在平房区设定指定弃雪点,加强对平房区居民弃雪的管理。

(四)各部门(单位)在节假日期间,要提前做好清雪组织安排,确保及时完成冰雪清除任务。

附件: 2023年梅河口市冬季城区清除冰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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