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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梅河口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6 12:0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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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吉政发〔2023〕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9号)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城镇人民政府除以自身名义行使《梅河口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第一批)》《梅河口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第二批)》中的62项行政处罚事项外,新增《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中的43行政处罚事项。

二、收回除山城镇人民政府外其他18个乡镇人民政府及5个街道办事处在《梅河口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第一批)》《梅河口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第二批)》中的62项行政处罚事项,由原下放事项的具体部门实施。

三、按照一镇(乡、街道)一清单形式,分别制定海龙镇人民政府等18个乡镇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各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的承接,以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

五、执法事项交由乡镇行使后,原行政机关不再继续行使,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市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六、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如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各乡镇、各部门提出具体调整意见,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七、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

八、本公告自2023年11月16日起施行。

附件: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政策解读:《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梅河口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公告》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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