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
为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因地制宜、因需设防、确保森林安全”的原则,结合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确定我市森林防火区划定标准及范围。
一、林地和距林地边缘10米以内非林地区域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二、林地内开垦的农田地等一律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三、林地与农田地交错分布,延伸到林地之间的农田地面积不足2公顷的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特此通知。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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