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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系列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6 11:1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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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梅河口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系列支持政策》已经市政府2024年8月30日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政策解读:《梅河口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系列支持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

平稳健康发展系列支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吉政办发〔2024〕1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支持政策:

一、发放购房贷款贴息。对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年按贷款金额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0000元/年),贴息期为3年。(责任部门:财政局;配合部门:房产服务中心)

二、发放购房消费券。对全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发放20000元购房消费券。(责任部门:财政局;配合部门:房产服务中心)

三、农民进城购房。对进城农民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0元。购房补贴和贷款贴息或购房消费券可同时享受。(责任部门:财政局;配合部门:房产服务中心)

四、家电优惠。启动家电以旧换新活动,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可尽享家电优惠,一级能效以上家电补贴20%,二级能效家电补贴15%,单台家电补贴资金2000元封顶。(责任部门:商务局)

五、支持住房换购。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具体退税政策按照《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实施。(责任部门:税务局;配合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六、下调贷款利率。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按2.35%执行,5年以上按2.85%执行;支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凡在域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缴存满一年并且没有欠缴的缴存人,符合贷款条件的,在本市购房可就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通化市分行、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梅河口管理部、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降低信贷门槛。对于贷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通化市分行、银行业金融机构)

八、用足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套商品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第二次贷款,贷款利率以房屋套数为准;采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限等措施,支持二孩、三孩等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单个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0万元,夫妻共同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责任部门: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梅河口管理部)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9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若遇政策发生变化,按照最新政策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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