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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2025—2027年出租汽车无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梅政办规〔2025〕1号

发布时间:2025-01-03 09:0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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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2025—2027年出租汽车无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2025—2027年出租汽车无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2025年1月2日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2025—2027年出租汽车无偿许可实施办法

为促进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和谐稳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文明服务水平和社会满意度,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和《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出租汽车无偿许可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发〔2015〕1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许可原则

坚持“依法准入、无偿许可、动态调整、公开透明”的原则,遵循市场需求规律,创新出租汽车管理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文明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城市发展需要。

二、许可规模和期限

(一)许可规模。根据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前景,结合我市出租汽车市场实际情况,将新能源车辆给予延续许可至2027年,对传统油(气)出租车辆进行重新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重新办理运营许可。

(二)许可期限。本次出租汽车运营许可期限为3年,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三、许可条件

在用出租汽车运营者的从业资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且车辆标准符合交警、交通运输部门的机动车要求和运营车辆“六统一”规定(即:车身颜色、计价器、出租汽车标识、LED顶灯、车内实时监控装置和服务监督卡)。

四、运营管理

(一)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车”的总要求,综合考虑我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调整运力规模,实现市场化调节的终极目标,推动监管重心向安全保障和服务水平提升转变,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二)鼓励现有个体经营者创新经营方式,自发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服务型公司,推行标准化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付费。

(三)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吉林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吉交规〔2023〕7号),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其驾驶员予以考核,建立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和退出机制。对私自买卖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的,按照《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四)为做好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倡导绿色出行,本轮许可大力推广和鼓励出租车经营者购买和使用一汽红旗新能源E-QM5汽车用于出租车运营。

五、组织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出租汽车无偿许可相关政策,强化出租车司机素质和文明水平提升。各相关部门也要认真组织相关责任人学习实施办法,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在宣传培训的基础上,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本轮出租汽车无偿许可的各项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管,维护行业和谐稳定、高质量发展。

政策解读:《梅河口市2025-2027年出租汽车无偿许可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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