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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研究《梅河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问题
2024年8月30日,宋钦炜市长主持召开梅河新区管委会、梅河口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巩固脱贫攻坚工作进展;研究讨论了《梅河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梅河口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梅河口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等问题。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关于巩固脱贫攻坚工作进展
会议认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国家和省考核的重点任务,也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非常严肃的政治任务,全市上下务必要强化责任、步调一致,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会议要求:
一要深刻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特别是各乡镇(街)、各部门“一把手”,要立即深入一线,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导;要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压实责任,具体到单位、具体到人头、具体到每项工作,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全力以赴推进问题整改落实落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会商和信息筛查,精心组织季度排查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监测对象。要规范数据信息,持续做好国家和省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精准核算收入,确保“账实相符”。要分类推进帮扶产业,各单位、各乡镇(街)要按照“巩固、升级、盘活、调整”的要求,一个产业一个方案,分类采取针对性措施,从自身发展与外部帮扶两端发力,补齐技术、设施、营销、人才等方面短板弱项,切实把产业质效搞上去。
三要进一步加强督导考核。下一步将实行常态化的督导和最严格的考核程序。各乡镇(街)、各部门必须无条件地落实、执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的”“个别”等模糊字样。市农业农村局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对行业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统筹、督导、考核力度;要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系统化的督查暗访,对工作中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坚决问责到位。
二、关于《梅河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会议认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监管是防范金融风险的迫切需要,制定出台《梅河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目的是用制度措施保障资金安全,对预售资金进行“全额全程、流量流向、监测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建设,确保项目竣工交付,维护购房人的权益。
会议原则同意市房产服务中心提交的《梅河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会议要求:
一要严格遵守三条红线。各工程项目,特别是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资金未全额缴纳的,坚决不允许开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全额缴纳的,坚决不允许开工;商品房预售房保证金没有全额缴纳的,坚决不允许开工。
二要严格执行规定。各监管职能部门、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梅河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继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建立好资金监管风险预警机制,及时研判预警,确保项目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三要切实做好服务。要处理好严格监管和做好服务的关系,既要把好关,更要结合实际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三、关于《梅河口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会议认为,城市管理是民生工作的第一线,一座城市所展现出的风貌,是梅河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最直观体现,更是城市招商、城市旅游、城市工业发展等重点工作的基础。随着我市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城市精细化管理势在必行。
会议原则同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交的《梅河口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会议要求:
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运维管理体系。要保证公园管理中心、市政设施管理中心、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园林管理中心稳定运营,在各自的职权内履职尽责,确保城市设施出现轻微损坏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妥善有效处置,避免造成更严重的损失。
二要做好垃圾清运和污水处理工作。在垃圾清运方面,要构建完整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科学谋划、有序推进城市垃圾收集及处理设施更新等工作。在污水处理方面,要加强日常渗滤液处理,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效率。
三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要把城市运维的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用最少的钱解决更多的问题,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能够自己解决的要自己主动解决,不能单纯靠购买服务来解决。
四、关于《梅河口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会议认为,向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津贴,不仅体现了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同时减轻家庭的养老负担。
会议原则同意市民政局提交的《梅河口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会议要求,市民政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全面普惠、精准发放”的工作要求,将政策宣传到位,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精准发放到位,让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市民政局要按规定对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严防因履职不到位导致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确保高龄补贴“应享尽享”“应退尽退”。
主 持:宋钦炜
出 席:杨木春、陈国磊、邹文博、吴玉安、冯 珉、赵昕晔、霍 光、孙士岩、王震宇
参 加:监察委赵明辉,政府办左朋智,审计局刘成业,组织部李星东,宣传部李涛,发改局王鑫,教育局陈龙,公安局梁田,财政局任金绪、于智超,人社局张巍,住建局李永发,农业农村局张雪莉,自然资源局刘杰,房产服务中心吴俏霖,林业局刘伟,水利局张凤胜,文广旅局吴越,国资局白任权,卫生健康局冯敏贵,政数局刘贵权,医保局董雨光,税务局孙蕾,农联社潘祉霖,城源集团王宏岩,水务集团祝洪伟,工农商集团张明辉,开源集团毕伟华,广源集团修晓薇,金融监管支局付宝全,中心医院王春浩,新华街道马田力,解放街道曾祥峰,和平街道姜春晓,福民街道商惠子,光明街道梁浩,山城镇鲁维新,海龙镇冯帅,红梅镇方硕,曙光镇于忠华,新合镇张大鹏,牛心顶镇曹玮琪,黑山头镇王慧莹,一座营镇初立博,康大营镇赵利龙,湾龙镇吴明辉,中和镇岳增会,进化镇凌刚,水道镇郑志刚,双兴镇赵丽莹,兴华镇王超,杏岭镇王少英,李炉乡张洪飞,吉乐乡安长健,小杨乡王钰栋,法律顾问任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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