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函〔20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水平,逐步缩小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待遇差距,促进共同富裕,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29号)规定,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缴费档次标准
在现有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基础上,增设3000元、4000元、5000元三个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025年度已缴纳当年保费的参保人员,如选择更高档次的缴费标准,可以在202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费重新缴费,其他年度的不允许退费和补缴更高档次。
二、缴费补贴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起,原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不变,新增加的三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按照原2000元档次执行,即170元/年。中断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轻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缴费补贴30元。
政策执行期间,如国家及省出台新的缴费档次标准,遵照上级政策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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