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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梅河口市肉牛产业融合示范园健康发展的意见

梅政办规〔2026〕1号

发布时间:2026-02-11 10:0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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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肉牛产业融合示范园(以下简称肉牛示范园)是我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的示范项目,也是我市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三年攻坚战、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大举动。目前,肉牛示范园已部分满足生产运营条件,正在积极对接大型肉牛企业入驻,为保障肉牛产业园顺利投产运营,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参照国家、省级相关政策基础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企业入驻相关合作内容

(一)合作模式

入驻企业或入驻企业指定合作方承租肉牛示范园运营。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若本市决定对外转让该示范园资产权益,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评估、审批等程序,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指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格、支付期限、履约担保等核心条款相同的条件。

(二)合作期限

入驻企业或入驻企业指定合作方入驻肉牛示范园租赁期为20年。

(三)租金标准

肉牛示范园的租金标准,由田源集团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拟出租资产进行评估,并参考本市同类产业园区市场租金水平,履行内部决策及国资监管程序后确定。

(四)交付方式

肉牛示范园采取分期建设、分期交付、分期租赁方式,即:肉牛示范园建成一部分交付一部分,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

(五)租金支付

肉牛示范园分期分批交付后,按实际交付面积计算需支付的每期租金,租金按年支付。

(六)建设内容调整

入驻企业需承接肉牛示范园已完成的建设内容,未实施的建设内容可按照入驻企业实际运营需求,依法依规做出相应调整。

二、相关扶持政策

(一)发展肉牛示范园全产业链建设,减轻入驻企业运营负担。为扶持入驻企业发展壮大,入驻企业或入驻企业指定合作方在入驻肉牛示范园后,给予3年的投产准备期扶持政策。

(二)推进全省肉牛屠宰倍增工程建设,强化牛源保障运输支持。为保障肉牛示范园入驻企业投产后的肉牛屠宰规模,弥补我市牛源不足的现实情况,推动我市肉牛屠宰量实现倍增,按照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肉牛屠宰量倍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4〕3号)中“鼓励市县两级政府参照省级政策制定配套支持政策”的相关要求,配套给予牛源保障运输补贴政策,本市结合实际自主组织实施,暂定的奖补方式为:对年度新增屠宰量1千头(含)以上的企业,分四档给予运输补贴奖励。第一档,对年新增屠宰量1千头(含)以上、1万头以下的,给予每头200元运输补贴奖励。第二档,对年新增屠宰量1万头(含)以上、3万头以下的,给予每头300元运输补贴奖励。第三档,对年新增屠宰量3万头(含)以上、5万头以下的,给予每头400元运输补贴奖励。第四档,对年新增屠宰量5万头(含)以上的,给予每头500元运输补贴奖励。补贴期限5年(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以5年内实际发生的屠宰总量为准),补贴总额上限1亿元。

(三)提升秸秆饲料产业化能力,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为加快构建秸秆粗饲料生产供应体系,积极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结合肉牛示范园肉牛养殖端饲草饲料需求,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资金等既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快推进全市秸秆饲料化“收储运”体系建设,提升饲草饲料保障能力,按照国家和省级“秸秆饲料化”和“粮改饲”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承租企业扶持。

(四)鼓励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扶持入驻企业上市挂牌。为激发入驻企业发展潜力、增强入驻企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2号)第十七条规定,我市出台相应配套政策,给予肉牛示范园入驻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港交所成功上市的,给予单户1000万元额度上市奖励。奖励资金于上市挂牌后的6个月内予以兑付。

(五)激活全面振兴发展“新动能”,鼓励企业投资落地做大做强。肉牛示范园入驻企业工业产值及梅河总部经济销售额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时,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有关叠加数据原则上不重复计算,奖励资金于数据核算完成后的6个月内予以兑付。

(六)高质量发展绿电产业,推动入驻企业降碳减排。鼓励入驻企业或入驻企业指定合作方在符合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在肉牛示范园内投资建设绿色新能源设施设备,利用新型能源代替传统能源,保障肉牛示范园绿色低碳运行,降低生产运营成本。

(七)其他相关扶持政策。肉牛示范园入驻企业运营后,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在人才引进、金融支持、科技提升、海外拓展、物流运输、门店设置、产业供应链等方面给予“一事一议”政策研究解决,同时,按照国家、省给予入驻企业的产业相关扶持政策的相关要求及时按标准兑付,严禁挤占挪用。如国家、省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或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三、工作职责与分工

(一)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肉牛示范园招商引资工作及相关扶持政策落地,按照本意见出台相应实施细则,联合财政、国资、审计、工信、商务、统计等部门做好租金标准、租金支付、相关扶持政策及资金兑付等数据的核算,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肉牛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工作。

(二)肉牛项目专班:统筹肉牛示范园各项工作推进,协调各相关部门保障肉牛示范园顺利完成建设施工及入驻企业投产需要解决的相关事宜,监督给予肉牛示范园的相关扶持政策落地等相关工作。

(三)财政局:牵头负责肉牛示范园建设资金保障,将给予肉牛示范园的相关扶持政策所需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保障补贴资金按时按标准发放等相关工作。

(四)发改局:牵头负责园区内项目审批、发改系统内国省资金申报、专项债券资金申报和节能审查等相关工作。

(五)住建局:牵头负责肉牛示范园施工许可审批、工程质量监督、消防工程审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工作。

(六)高新区:牵头负责协调完善肉牛示范园基础配套设施等相关工作。

(七)国资局:牵头负责肉牛示范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以及肉牛示范园生产设备投资主体国有公司股权转让等相关工作。

(八)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肉牛示范园用地规划、用地审批、设施用地保障、产权办理等相关工作。

(九)商务局:牵头负责肉牛示范园入驻企业或入驻企业指定合作方梅河总部经济销售额奖励政策兑付、限上入统等相关工作。

(十)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肉牛示范园入驻企业或入驻企业指定合作方入驻肉牛示范园后环评、排污等环保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

(十一)政数局:牵头负责肉牛示范园入驻企业或入驻企业指定合作方入驻肉牛示范园后各类证照办理、审批等相关工作。

(十二)工信局:牵头负责积极争取肉牛示范园数字化车间、智改数转等领域相关政策支持、肉牛示范园入驻企业或入驻企业指定合作方工业产值奖励政策兑付以及培育企业升规入统等相关工作。

(十三)司法局:牵头负责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相关工作。

(十四)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对肉牛示范园相关扶持政策进行市场公平性竞争审查等相关工作。

(十五)教育局:牵头负责按照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做好肉牛示范园入驻企业或入驻企业指定合作方域外工作人员子女入学等相关工作。

(十六)人社局:牵头负责协助肉牛示范园入驻企业或入驻企业指定合作方招聘当地人才等相关工作。

(十七)税务局:牵头负责肉牛示范园入驻企业或入驻企业指定合作方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梳理,做好肉牛示范园建设工程、设备采购留抵退税政策兑现等相关工作。

(十八)水务集团:牵头负责肉牛示范园生产用水等相关工作。

(十九)供电公司:牵头负责肉牛示范园用电需求保障及电力配套等相关工作。

(二十)开源集团:牵头负责保障肉牛示范园入驻企业或入驻企业指定合作方引进人才用房保障等相关工作。

(二十一)广源集团:牵头负责肉牛示范园入驻企业或入驻企业指定合作方收购或租赁肉牛示范园生产设备以及所属企业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做好生产设备交接等工作。

(二十二)田源集团:在项目工作专班领导下,牵头负责继续实施肉牛示范园工程建设,对接肉牛示范园入驻企业,签署肉牛示范园相关租赁合同等相关工作。

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完成后,由新成立的国有企业继续承担以上国企的相应职责。

政策解读:《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梅河口市肉牛产业融合示范园健康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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