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持续做好群众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案件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1176:来信:一座营镇、牛心顶镇、野猪河镇的大沙河两岸“柳条道”全部被人开荒种地,致使水土流失,河道变窄。
整改时限:2019年5月30日
整改措施:
1、对9亩的岸坡地与农户土地确权的耕地严格划出界线后,由靖安村将岸坡地无偿收回。
2、19年4月5日至4月末,在靖安村收回的岸坡地与耕地边界处栽植单行杨树隔离带(株距2米),杨树隔离带至河水边缘地带进行插柳(株行距0.5米×0.5米);被洪水冲刷塌方没有林带2公里地段,由一座营村、穆家店村、明新村一并按上诉规程和时限进行插柳。
3、加大原有的“柳条道”,和坡岸地新造林的管护力度,确保成活率和保持率。
4、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公众关心爱护生态环境,自觉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整改完成情况:
梅河口市一座营镇人民政府按照整改方案,在靖安村对违规耕种的坡岸地采取插柳方式恢复植被9亩。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梅河口市工作协调联络组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29日,共7天。
受理单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梅河口市工作协调联络组
联系人:李贺
联系电话:0435-4899913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717室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梅河口市工作协调联络组
2019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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