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持续做好群众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案件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3335:“新华镇双凤村4队屯长张某某破坏屯里60到70亩林地,砍伐全部树木后种植玉米。”
整改时限:2019年4月30日
整改措施:
2018年11月25日,梅河口市林业局对梅河口市兴华镇双凤村张某某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张某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于2019年4月30日前恢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林地原貌,并处以罚款。
2018年11月28日,经梅河口市督查办现场核实,张某某已将6.3亩玉米地按标准栽植了2000株红松苗。2019年4月30日,梅河口市林业局将对红松成活率进行验收。
整改完成情况:
梅河口市林业局已对红松成活率进行了验收,整改完毕。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梅河口市工作协调联络组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29日,共7天。
受理单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梅河口市工作协调联络组
联系人:李贺
联系电话:0435-4899913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717室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梅河口市工作协调联络组
2019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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