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持续做好群众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案件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5058:“来信:民政部小区和武装部家属楼之间有一家废品收购站,无任何手续,每天装卸货物时产生的噪声扰民,废品散发异味扰民。当地街道、社区、公安、环保、城管等部门曾到现场调查,但至今未解决。”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21日
整改措施:
1、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业主对其营业执照地址与经营场所不符问题进行整改。于2018年12月21日前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2、梅河口市解放街道办事处要求该业主将货物装卸时间调整,业主做出承诺:每天经营时间控制在七点至十九点之间,并保持好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杜绝乱堆乱放。
整改完成情况:
1、关于无手续经营问题,废品收购部经营者张某某已于2019年4月17日到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办理了合法经营执照。
2、由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每天派专人进行巡查,禁止业主站道收购废品。由解放街道对废品收购站进行日常监管,保证环境干净整洁并在规定时间内装卸车。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梅河口市工作协调联络组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29日,共7天。
受理单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梅河口市工作协调联络组
联系人:李贺
联系电话:0435-4899913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717室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梅河口市工作协调联络组
2019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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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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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运营: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政府网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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