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持续做好群众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案件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3339:“来信:山城镇光明街棚户区未接通自来水,居民用水泵抽水,水质浑浊发黄。举报人希望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该棚户区进行改造。”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针对梅河口市山城镇光明街棚户区供水管线问题,梅河口市山城镇人民政府已制定了整改方案,201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2018年12月31日完成梅河口市山城镇光明街二委12组、13组区域供水管线改造。
整改完成情况:
截止目前,梅河口市山城镇光明街二委12组、13组区域供水管线改造工作已完毕。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梅河口市工作协调联络组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6日,共7天。
受理单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梅河口市工作协调联络组
联系人:李贺
联系电话:0435-4899913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717室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梅河口市工作协调联络组
2019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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