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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5218号案件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9-05-17 12:2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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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持续做好群众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案件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5218新河镇黑山村6屯村民徐某某在屯中养猪,将猪粪随意倾倒在路边,气味扰民。

整改时限:2018年4月30日

整改措施:

1、责令徐某某立即彻底清理猪舍内粪便,并保证猪舍粪便做到日产日清。

2、新合镇人民政府监督养殖户立即整改储尿池,12月10日前对储尿池加装铁盖封闭,防止臭味散发。12月13日前完成外衣尿液清理,同时在日常管理中做到随时清抽尿液,控制液位,防止外溢,。2019年4月末(气候适合施工后),对储尿池外沿进行修缮,确保满足“三防”(防雨、防渗、防溢)要求。

整改完成情况:

截止目前,该案件2项措施已全部落实。该猪舍已彻底清理猪舍内粪便,且猪舍粪便已做到日产日清。储尿池已加装铁盖封闭,外溢尿液已清理完毕,在日常管理中做到随时清理尿液,控制液位,防止外溢。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梅河口市工作协调联络组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517日至2019年523日,共7天。

受理单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梅河口市工作协调联络组 

联系人:李贺

联系电话:0435-4899913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717室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梅河口市工作协调联络组 

2019年517 

5218号案件公示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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