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二十五、督察期间,督察组收到大量群众举报投诉,其中已经核实的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面积分别达8120公顷、3265公顷、2868公顷。
整改目标: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问题涉及的林地破坏面积的排查审核工作,2020年12月底完成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18年3月底前,全面清查全市涉及破坏林地行为,核实毁坏林地面积。
2.2019年12月底前,对已经核实并对相关处罚执行完毕的案件,督促事涉乡镇(街)做好补种树木和恢复植被的监管工作,一是滥砍滥伐林木的,监督当事人争取在2018年4月末前完成补种树木。二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林业、国土等部门监督当事人拆除违法建筑物并恢复植被。同时对已经核实但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或拒不接受处罚的,依据相关司法程序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请法院强制执行。2020年12月底完成问题整改。
3.加大被破坏林地还林力度,2018年4月底前,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全省清收林地还林计划的通知》,做好2018年林地清收还林及2014年以来还林地块补植补造工作。
4.各乡镇(街)将清收林地还林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范围、方式、内容和地块等,压实管护责任。
5.建立巡查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对各种毁林毁湿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对还林地块采取不定期巡护方式,及时发现病虫害,及时进行防治,提高幼苗栽种成活率。
整改完成情况:
1.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在全省已经核实的破坏森林面积8120公顷中我市破坏林地面积13.687公顷,已完成整改恢复13.687公顷。
2.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梅河口市林业局共接到19个信访案件,其中即查即改案件3起(林权纠纷案件1起,无证运输木材案件1起,盗伐林木案件1起);举报情况不属实1起(举报承包人违规采伐);非法开垦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15起,核实破坏林地面积13.687公顷,截止目前,已完成整改案件19件。
3.加大被破坏林地还林力度。2018年完成林地清收新造林面积1307亩,完成率为130.7%,完成2014年以来林地清收还林补植面积93562亩,全部完成造林补植任务。共发放《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林地清收还林有关规定的通告》3092份、宣传单23588张。
4.各乡镇(街)党委政府将清收林地计划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压实管护责任。市政府分别与各乡镇签订了《林地清收还林合同书》、《梅河口市营造林工作目标责任书》,切实做好清收林地还林成果巩固工作,梅河口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林地清收还林及2014年以来还林地块补植补造工作的通知》、《关于下发雨季补植工作任务及清除违规间作农作物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了《2018年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及林地清收还林质量检查验收方案》。
5.将森林防火、森林管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列入工作目标,建立巡查机制,加大巡查力度,林地承包者作为第一责任人,林地承包者对所有林地负有主要管护责任。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梅河口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8日,共7天。
受理单位:梅河口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 系 人:李贺
联系电话:0435-4899913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717室)
梅河口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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