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十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推进不力,松花江、辽河两大重点流域5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仍有30座尚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与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差距较大。
整改目标:实现城市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18年3月底前,对市城镇污水厂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污水管网中存在的串管、漏排等情况,进一步摸清现状,针对排查结果确定整改目标、时限及措施。
2.按照全省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计划中的指标任务,制定2018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方案。
3.市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已于2017年9月开始施工,待升级改造扩建工程完成后,日处理能力由3.5万吨/天增至5万吨/天。2017年年底完成了生化池、二沉池、鼓风机房桩基础。2018年年底前完工投入使用,处理标准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4.严格监督管控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工作,强化日常监管与年度考核,将生活污水处理厂作为执法重点,建立月报、通报制度,及时调度工程项目进展,对工程项目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进行挂牌督办,责令其限期整改。
5.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监管,利用在线监测等监控手段,提高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效率,构建全方位的环境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完善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到2018年12月底城镇污水收集率达到80%以上。
6.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加大对污水收集范围内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清查污染治理设施使用情况和污染物排放去向,督促工业企业严格清污和雨污分流原则,对污水产生量大的重点企业,实施严密监控,随机抽测,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及时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严禁超标排放。对私自偷排、超标排放的,一经发现,高限处罚,顶格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全面加大重要节点的监控力度。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入水口增加监测频次,发现不稳定和超标问题,立即追根溯源,查找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水质稳定。
整改完成情况:
1. 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1月对梅河口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排查,并针对排查结果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恢复性大修。
2.按照全省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计划中的指标任务,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定了《梅河口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方案》。
3.梅河口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已完毕,现已完工并投入运营,处理标准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4.严格监督管控现有城镇处理厂的运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确保全厂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工艺操作等方面的安全,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和出水达标率,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定了《梅河口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制度》。
5.加强重点企业监管,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对污水产生量大的重点企业,实施严密监控,随机抽测,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及时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严禁超标排放。对私自偷排、超标排放的,一经发现,高限处罚,顶格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对梅河口市污水处理厂检测一次,发现不稳定和超标问题,立即追根溯源,查找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有利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水质稳定。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梅河口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6月4日,共7天。
受理单位:梅河口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李贺
联系电话:0435-4899913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717室)
梅河口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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