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持续做好群众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案件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3698:“和平街道实施改水改气工程时,将路面破坏未修复,周边居民出行不便。”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
整改措施:
在不满足恢复条件的情况下,要求施工企业用混凝土对破损路面进行了临时铺装修复,保证居民出行的安全性和避免扬尘的二次污染,待来年开春满足施工条件再行恢复。通过与吉林省热力集团梅河口市公用事业有限公司沟通,制定路面恢复计划措施:计划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破损路面的恢复。
整改完成情况:
截止6月25日,破损路面恢复工作已完毕,整改完毕。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梅河口市工作协调联络组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7月2日,共7天。
受理单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梅河口市工作协调联络组
联系人:李贺
联系电话:0435-4899913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717室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梅河口市工作协调联络组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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