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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十七)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9-08-19 14:1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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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十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4年以来全省违规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570台。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有关规定,立即停止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注册。到2019年12月对违规注册的39台10蒸吨小锅炉全部注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对新增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一律不受理施工告知,一律不进行安装监督检验,一律不核发使用登记。

2.对锅炉改造工程提供服务,注销应予淘汰锅炉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3.市场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燃煤小锅炉取缔行动,对已取缔淘汰的燃煤小锅炉及时注销使用登记证。2019年12月底前,对违规注册的39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注销使用登记证。

4.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把控新建锅炉审批、准入关,确保新建锅炉符合国家标准。

整改完成情况:

1.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整治燃煤小锅炉攻坚实施方案》,明确了对新增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一律不受理施工告知,一律不进行安装监督检验,一律不核发使用登记。严格新建锅炉审批把关,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把控新建锅炉审批、准入关,确保新建锅炉符合国家标准。

2.截止2019年8月,梅河口市2014年以来新建39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已全部整改完毕。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梅河口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5日,共7天。

受理单位:梅河口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李贺

联系电话:0435-4899913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717室)

 

梅河口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19日

整改任务(十七)公示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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