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21批 2017年9月7日) |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4000 | 来信:梅河口市吉乐乡吉庆村原党支部书记候某某,于2016年在吉庆六组前山水库边的山上损毁大面积林地砍伐林木种植人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梅河口市 | 生态 | 经调查,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信访反映的问题是2012年经梅河口市林业部门批准的皆伐林地,2013年由王有为承包栽植红松,2016年王有为委托吉乐乡吉庆村村民侯万利在皆伐林地红松行间实施了林参间作,共计3.6亩。9月2日,经梅河口市林业局现场调查,王有为的林参间作区域种植的红松成活率在50%左右,未达到85%,没有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任务,但不存在损毁大面积林地砍伐林木的问题。 |
属实 | 针对王有为在承包的皆伐林地未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任务的违法行为,梅河口林业局依法对其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梅公林罚告字(2017)第014号)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梅公林罚书(2017)第014),罚款828元,并限王有为于2018年4月30日前对造林现场苗木(红松)补植,成活率达到85%以上。王有为承诺于2017年10月1日前,按照原有造林设计株行距进行补植红松,成活率达到90%以上。 | 约谈2人 |
2 | 4067 | 梅河口市山城镇新开路中海石油加油站距附近平房居民住宅仅十多米,汽油味重,夜间车辆加油时鸣笛噪声扰民且存在安全隐患。 | 梅河口市 | 大气 噪声 |
经调查,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信访反映的梅河口市山城镇新开路中海石油加油站名为:梅河口市山城镇环路加油站。该站位于梅河口市202国道山城镇环绕线与山城镇新开路交汇处,为二级加油站。9月2日,现场核查,该加油站处于停业状态,进行双层罐改造,并安装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因改造工作切断管路,现场确有油气气味。居民住宅到罐区围墙距离为21米,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标准距离9.5米要求。2014年3月由吉林省诚信安全技术评价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评估,具备安全经营的条件,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环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手续齐全。加油站改造前的油气回收系统于2015年已建设完成,经检测符合要求。经调查,过往加油车辆存在鸣笛现象。 |
属实 | 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为消除过往加油车辆鸣笛扰民,2017年9月2日,梅河口市商务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加油站负责提示加油车辆在站内禁止鸣笛。目前,该加油站已在醒目处悬挂禁止鸣笛告示牌。双层罐及二次油气回收系统改造计划于2017年9月30日完成,改造后经检测验收加油站恢复经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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