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27批 2017年9月13日) |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5039 | 来信:梅河口市牛心顶镇王家村(兼马厂村)村书记刘某某于2016年8月承包建设马厂村田间作业水泥里工程时,未经审批擅自毁坏约15亩林地、砍伐成林5立方米和6年生幼红松苗500株;采挖沙石2万多立方米;在林地中新开出一条6米宽500米长的山路,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梅河口市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信访人反映问题林地位于梅河口市牛心顶镇王家村5组后山,9月10日,经梅河口市林业局现场勘查,该现场地表为采挖沙石留下的沙石坑,在1967年由村修道、农户盖房子、垫房场等情况开采形成,无任何植被,沙石采料场总占地面积9.4亩,(无法栽植苗木面积2.7亩,车道占地面积1.2亩:长160米,宽5.1米)。2016年7月梅河口市牛心顶镇马厂村实施高标准农田整治工程,修筑17公里田间作业道期间,在该采料场开采“山皮土”约1.6万立方米。2017年6月29日,经梅河口市林业局森林调查设计队现地勘查【梅公林罚勘验字(2017)第(012)号】,木材和苗木损失情况无法查证,王家村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0.8亩。 |
属实 | 1.针对梅河口市牛心顶镇王家村5组后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8亩违法事实,梅河口市林业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梅公林罚书字(2017)第(012)号】,处罚金0.5336万元(0.8亩х667m2х10元/m2=5336元)。 2.针对梅河口市牛心顶镇王家村8组居民刘胜利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非法开采矿产品(山毛土)的违法事实,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梅国土资〔2017〕120号)送达梅河口市公安局。 目前牛顶镇政府已组织林业站、王家村委会对违法现地进行生态恢复工作,废弃石坑按1mх1m的栽植株行距,栽植面积5.5亩,并安排人员进行浇水灌溉,保证苗木成活率。 |
约谈1人 |
2 | 5096 | 举报人曾于9月2日向督察组反映,梅河口市红梅镇华阳小区院内原红梅镇小学的校址有一家养鸡场,存在空气污染问题。此事反映后,梅河口市环保局称已立案调查,让附近居民等待处理结果;但一直未见有进一步的处理结果。举报人要求该养鸡场迁址。 | 梅河口市 | 大气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养殖场名为:德利养殖专业合作社养鸡场,位于红梅镇华阳小区一期西北侧、二期东南侧,现存栏2.6万只。8月21日接到反映该养鸡场信访案件后,8月22日红梅镇政府进行现场检查,并下达了整改通知,该养鸡场负责人把化粪池清理干净并用炉灰覆盖,在出粪口处搭棚覆盖。9月8日,经红梅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养殖场确实有臭味散出。 |
属实 | 红梅镇政府对养殖户再次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其立即彻底清理养殖场内环境卫生。该养殖场已列入关闭或搬迁的养殖企业目录内,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工作。目前红梅镇政府加强了对该养殖场的日产巡查和监管,该养殖场负责人刘汉利正在积极着手重新选址相关工作。 | 无 |
3 | 5134 | 来信:梅河口市牛心顶林场于2014年11月在刘某某承包的林地区域内进行采伐,造成近20亩林地被毁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市林业局报案无果,要求相关部门能够给予答复和处理,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不作为人员的责任。 | 梅河口市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信访案件所反映的林地位于牛心顶镇牛心顶村十组,林地所有权为牛心顶村集体所有。2006年,由牛心顶村三委班子研究决定将该林地承包给村民刘丽春进行还林。9月7日,梅河口市林业稽查大队、森林公安大队和牛心顶林业站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刘丽春承包的林地近20亩被毁林开垦种玉米情况属实,违法当事人为牛心顶村十组村民田文忠、曹殿有、王忠,牛心顶林场非法毁坏该林地情况不属实。2014年冬季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进行采伐作业,林木采伐许可证(梅林资采字[2014]226号、梅林资采字[2014]229号),该地权权属为牛心顶林场所有,采伐的林地均在采伐作业设计范围内,牛心顶林场非法采伐问题不属实,采伐方式为生长伐,无需还林。 |
属实 | 牛心顶镇牛心顶村委员会已将在林地非法耕种的玉米全部铲除,3处地块已纳入2018年春季还林计划。 | 约谈1人 (4683重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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