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批 2017年9月20日) |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7300 | 来信:梅河口市电厂和酒精厂生产期间,排放烟尘,污染周边空气。举报人称督查组进驻吉林省期间上述企业已停产,逃避检查。 | 梅河口市 |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无生产锅炉,生产用汽由梅河口市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给,该公司不排放烟尘,2004年、2005年,该企业先后建设了年产4万吨优级食用酒精项目和年转化玉米20万吨(特优级食用酒精6万吨)项目【吉环建字〔2004〕100号】、【吉环建字〔2005〕58号】,2008年通过环保验收【吉环验〔2008〕001号】、【吉环验〔2008〕002号】。 2.梅河口市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锅炉安装了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与省厅联网,达标排放。反映锅炉烟尘污染问题情况不属实。该企业共建有12台锅炉,1号—4号锅炉已停用多年,5号—8号循环流化床锅炉(75t /h)和9号—12号(220t /h) 循环流化床锅炉安装了布袋除尘器和SNCR法脱硝工艺,脱硫采用炉内喷钙技术。该公司为热电联产项目,承担梅河口市建城区500万平方米集中供暖任务和阜康酒精生产工业用气。梅河口市集中供热扩建工程于2004年通过了环评审批(吉环建字[2004]181号),2008年8月29日通过环保验收(吉环验[2008]139号。梅河口市热源扩建2*25MW机组工程2009年通过了环评审批(吉环行审字【2009】1186号),2011年3月18日通过环保验收(吉环审验字[2011]26号)。梅河口市热源扩建二期4*25MW机组工程2011年通过环评审批(吉环审字【2011】420号),2014年5月5日通过环保验收(吉环审验字[2014]72号)。 3.上述两家公司在中央督查期间处于停产状态情况属实,这两家公司每年7月份开始对设备进行检修,但今年由于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9月11日才补办完延期手续,所以今年停产时间较长,阜康热电夏季生产主要是为了酒精厂生产供气,因酒精厂停产,所以阜康热电也随之停产。 |
属实 |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梅河口市环保局在企业恢复生产后,严格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督促企业企业定期维护检修,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无 | |
2 | 7305 | 来信:梅河口市辽源矿务局红梅煤矿占用山城镇南沟村土地采煤,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山柳线公路两侧有多家采煤场,产生扬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 梅河口市 |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1.红梅矿隶属于辽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该矿于2004年取得《采矿许可证)。矿区以山柳公路分为两部分采区,两部分采区均在采矿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经查,红梅矿共占用山城镇南沟村土地213亩,分两块地,山柳公路西侧207.3为,山柳公路东侧5.7亩,山柳公路西侧为红梅矿中安井地下采区,2016年10月已关闭,该采区在实施井工作业过程中造成南沟村土地(旱田)塌陷207.3亩,公路东侧为红梅对矿露天采区,在实施露天开采作业过程中需对表土进行剥离,因生产需要红梅矿临时租用山城镇南沟村村民旱田5.7亩(矿区范围内)用于存放剥离表土。 2.梅河口市山城镇山柳线共有7家煤场,一是梅河口市山城镇永乐煤炭经销处,位于山城镇南沟村一组,煤场两侧为旱田地,离最近住户300米。二是梅河口市丰源煤炭经销处,位于山城镇东小堡村一组,周围是农田及加油站,附近1000米内无住户。三是梅河口市山城镇瑞鑫煤炭经销处,位于山城镇头八石村,附近1000米内无住户。四是梅河口市山城镇钱多源煤炭经销处,位于山城镇头八石村,附近农田及加油站,附近1000米内无住户。五是梅河口市山城镇佳熠煤炭经销处,位于山城镇头八石村二组,附近2000米内无住户。六是梅河口市山城镇头八石村长岗煤炭经销处,位于山城镇南沟村,邻近农田,附近1000米无住户。七是梅河口市山城镇南沟村煤炭经销处,位于山城镇南沟村,邻近旱田,道北距离水田100米,附近1000米内无住户。上述七家煤场,有6家煤场有经营执照,1家无营业执照,临时堆放。现场勘察,有3家煤场使用苫布覆盖(有破损或未全覆盖),有4处无覆盖。 |
属实 |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 1.西侧中安井塌陷区问题:红梅矿已按土地复垦方案,根据塌陷情况对塌陷区逐年进行回填复耕,并按照与山城镇南沟村村民签订的补偿协议给予村民现金补偿。现塌陷区现状为旱田,由当地村民自行耕种。 东侧南沟村占地堆土问题:红梅矿与南沟村村民签订的租赁协议给予村民现金补偿。现状为当地村民在存放表土上耕种。该露天矿预计2018年状闭坑,按照矿山恢复治理方案要求,闭坑后将堆放于南沟村的表土将用于土地复耕,复耕验收后交给当地村民耕种。 2.梅河口市山城镇政府对上述7家煤场下达了整改通知(山政发[2017]51—57号),一是对煤堆采用防尘罩进行防尘;二是定期洒水降尘或喷漆降尘处理;三是不允许扩大煤场面积,勒令煤场陆续将煤堆运出;四是所有出入运煤车辆必须加盖防尘罩。目前七户煤场均采取苫布覆盖防止扬尘,并按照整改要求日常维护,经查防尘效果明显。 |
无 | |
7317 | 来信:梅河口市山城镇新开路的环路加油站,距居民住宅仅10米,营业期间车辆鸣笛,噪声扰民;夜间灯光,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散发油气味,污染周边空气;站内雨水、污水均排入墙外居民耕地,污染耕地环境。 | 梅河口市 |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信访反映的梅河口市三城镇新开路中海石油加油站名为:梅河口市山城镇环路加油站。该站位于梅河口市202国道山城镇环绕线与山城镇新开路交汇处,为二级加油站。9月2日,现场核查,该加油站处于停业状态,进行双层罐改造,并安装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因改造工作切断管路,现场确有油气气味。居民住宅到罐区围墙距离为21米,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标准距离9.5米要求。2014年3月由吉林省诚信安全技术评价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评估,具备安全经营的条件,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环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手续齐全。加油站改造前的油气回收系统于2015年已建设完成,经检测符合要求。经调查,过往加油车辆存在鸣笛现象。 |
属实 |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为消除过往加油车辆鸣笛扰民,2017年9月2日,梅河口市商务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加油站负责提示加油车辆在站内禁止鸣笛。目前,该加油站已在醒目处悬挂禁止鸣笛告示牌。双层罐及二次油气回收系统改造计划于2017年9月30日完成,改造后经检测验收加油站恢复经营。 | 无 | ||
7318 | 来信:一是梅河口市山城镇西大桥附近海山纸业造纸厂,污水处理车间运行期间散发臭气,严重污染周边空气。举报人称该厂现已停产,准备9月15日以后生产。二是西大桥边有一洗车场,洗车废水排入附近河流,污染水体环境。三是团结街一委社区内有一汽修厂,营业期间喷漆产生异味,严重污染周边空气。 | 梅河口市 |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2017年9月 15日,梅河口市环保局、市场监督局、市交通局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核实。 1.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对海山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该公司一、三车间正常生产,二车间处于停产检修状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和院外污水处理站污泥间均安装了活性炭吸附装置,沼气发电环节安装了氧化铁脱硫装置。2017年7月12日委托吉林省华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测,恶臭气体排放达标。该公司由于改造锅炉供气管线及居民供暖管线从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9月9日停产,属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2.举报人反映的洗车场名为梅河口市山城镇净海洗车城,位于梅河口市山城镇利民街。该洗车城2015年7月23日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册号:220581600469764。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东侧为商户(汽车美容)、南侧为居民住宅、西侧为自然水渠、北侧为公路。该洗车城安装有水枪两把、洗衣机一台、喷沫机一台。该洗车城洗车废水经车间地沟连接室外管道直排入西侧自然水渠,经监测,排放污水超标。 3.举报人反映的汽修厂名为梅河口市山城镇大运钣金喷漆店,位于梅河口市山城镇团结街。该喷漆店2017年8月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册号:92220581MA14B6D876。建筑面积26平方米,东侧为水渠、南侧为公路、西侧和北侧为居民住宅。该钣金喷漆店有整形机一台、气泵一台、喷枪一把。该店喷漆车间未安装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喷漆作业产生的废气自然挥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属实 |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 1.2017年9月16日,梅河口市环保局对梅河口市山城镇净海洗车城洗车城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梅环责改字[2017]176号),责令:立即停止营业。环保局于2017年9月18日依法对该洗车城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梅环查(扣)[2017]7号),目前,该洗车城已停业。 2.2017年9月16日,梅河口市环保局针对梅河口市大运钣金喷漆店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梅环责改字[2017]179号),责令:立即停止营业。梅河口市交通局对该让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1.立即整改,停止违法经营行为,2.停业,拆除相关设备设施,消除影响。 目前,梅河口市大运钣金喷漆店已停止喷漆活动,并拆除设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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