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活跃春节期间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使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按照《吉林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市委市政府指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前谋划,精心部署,压实责任,积极配合应急管理局,扎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向商户宣传讲解《吉林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教育引导广大商户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同时要求商户自觉维护好售卖网点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洁,不乱堆烟花、纸箱,定时做好清理工作。
二是落实安全措施。要求所有经营者统一在活动板房内销售,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经营场所抽烟;摊位间距不少于80米;经营者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机构统一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并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三是压实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每天派出8名队员,出动2台执法车辆对临时销售点进行管理,要求各经营户严格在规定时间节点(2月1日至2月26日)内定点(兴隆大街东段)亮证经营,不准销售其他物品;对无照游商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配合应急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查处。
此次鞭炮市场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规范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有效增强烟花经营人员安全守法意识,杜绝了潜在的安全隐患截至目前,截止目前,城管执法局对20个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了全面检查,共规范问题摊位6处,纠正教育26人次。下一步,城管执法局将继续加大日常管理力度,确保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稳定,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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