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文件号 梅政办发{2019}34号
    发文部门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文链接 http://www.mhk.gov.cn/zwgk/xxgk/mhksrmzf/mhkbgs/mhksrmzfml/201911/t20191113_35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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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梅河口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促进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需求导向,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队伍,为梅河口市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2019年—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0.7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坚持培训数量与质量并重,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培训0.23万人次;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25%左右,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30%左右。

    二、突出重点群体,分类组织实施

    (一)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和发展需要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

    1.对企业新录用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培训。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5元)。培训时限为A类240学时、B类120学时、C类80学时。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职业培训。(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技师培训项目。支持企业生产一线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创新能力培训。对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和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分别给予2000元/人、3000元/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方面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新能力培养,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的高级技师,给予2000元/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三年培训30人次左右。(市人社局负责)

    3.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三年培训600人次左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4.实施“展翅行动”。支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和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三年准备培训职业技能提升1000人次。(市人社局负责)

    5.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训模式,组织企业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前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列入培训计划。学徒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市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拨付其余补贴资金,三年培训600人次以上新型学徒。(市人社局负责)

    6.推行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引导行业、企业和学校积极开展学徒培养,落实招生招工一体化建设、标准体系建设、双导师团队建设和教学资源建设等重点任务,三年培训200人次左右。(市教育局负责)

    (二)开展就业重点群体培训。面向就业困难群体持续开展各类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

    1.对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每人每学时8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学时5元)。培训时限:A类240学时、B类120学时、C类80学时。对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规定一次性给予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通过订单、定向培训等方式,组织“两后生”参加1—2个学期的技能储备培训,强化职业技能实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为“两后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5元)。培训时限:1年不少于720学时,不超过1440学时。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同时给予每人每天10元生活费补贴。(市人社局负责)

    3.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要进行实用性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3年培训200 人次左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4.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都能接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提高残疾人的职业素养与技能水平,3年培训650人次左右。(市残联负责)

    5.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主要培育新型主体带头人、现代创业创新青年、专业型人才等新型职业农民,3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000人次左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开展吉林品牌特色培训。

    1.开展 “吉林三姐” 培训。持续打造“吉林三姐”品牌,即“吉林大姐”家政服务品牌、“吉林巧姐”手工制作品牌和“吉林网姐”电子商务品牌,3年培训1200人次左右。(市妇联负责)

    2.开展“吉林农技工”品牌培训。实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服务计划”,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体,深入推进个性化、特色化培训,着力培育一批“吉林农技工”品牌,3年培训2000人次左右。(市人社局负责)

    3.开展冰雪文化和旅游技能人才培训。依托国家和省、市冰雪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冰雪旅游导游员、讲解员和滑雪指导员等技能人才培训,3年培训6人次左右。(市文旅局、市旅游办负责)

    4.开展电商、家政和境外就业技能培训。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依托国家和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开展电商知识培训。面向家政行业一线服务员工,开展岗前和“回炉再造”培训。实施境外就业劳务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外派劳务素质,3年培训240人次左右。(市商务局负责)

    5.开展特殊群体培训。对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依托监狱、职业培训机构和“彩虹基地”等,围绕就业形势好、社会需求大的职业,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3年培训1200人次左右。(市司法局负责)

    三、开放培训市场,扩大培训供给

    (一)发挥规模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建设培育至少3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按规定落实教育附加费抵免、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等支持政策。支持高危企业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三年内在企业建设3个大师工作室和3个师徒工作间等评选工作,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负责)

    (二)发挥职业院校基础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不低于30%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应保障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一线教师的合理待遇。支持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开展初、中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发挥社会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按照《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要求,不断培育发展社会培训机构,依法加强对培训机构招生、培训、就业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督,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同类公办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负责)

    四、强化统筹协调,切实保障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细化任务指标,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计口径,凡由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全部纳入人社部门统计范围。各相关部门请及时上报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附件1),并在每个季度月末28日之前上报季度统计表(附件2)。(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补贴政策,强化资金监管。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对待,保护工作落实上干事担当的积极性。(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负责)

    (三)完善培训机制,提升服务水平。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按省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四)推进平台建设,营造舆论氛围。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基础情况与促进产业发展情况调查及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调查,加快职业培训信息化建设,为全省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平台提供数据支撑。强化以赛代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加大对市级技能大赛优秀选手、省级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和世界技能大赛优秀选手、进入中国集训队选手和对应专家团队的奖励力度。大力推广“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鼓励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加强职业培训师资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了解并用足、用好政策,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负责)

     

     

    附件:1.各单位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联系表

          2.梅河口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季度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