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路长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件号 梅四好农路办〔2020〕11号
    发文部门 梅河口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原文链接 http://www.mhk.gov.cn/zwgk/xxgk/zcbm/jtj/jtjml/202011/t20201103_41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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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梅四好农路办〔2020〕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梅河口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路长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梅河口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路长制”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25号)精神,加快补齐我市农村公路发展短板,构建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美、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更好的服务乡村振兴。为细化农村公路管养责任体系,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路长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布局,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管理考核,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农村公路管养机制,为全市农村公路畅通、安全、有序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原则,遵循“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方针,构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机制。2020年5月开始,利用两年时间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使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实现从“路长制”向“路长治”的逐步转变。通过“路长制”长效管理的有效落实,让农村公路“更畅通、更安全、更舒适、更美丽、更富民”,使“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不断巩固,路容路貌明显改善,序化、洁化、绿化、美化水平显著提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路出行环境。 

    两年后,全市有农村公路的23个乡镇(街)、300个行政村按照考核标准,达到优秀的乡镇(街)和村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三、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乡镇(街)为责任主体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由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担任。 

    四、明确管理体制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市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养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逐级负责,上下联动、层层落实,将县、乡、村道分别落实到人,做到专人专管,建立市、乡镇(街)、村三级“路长制”责任体系。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级总路长,县级路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乡级路长由乡镇(街)主要领导担任,村级路长由村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道路专管员。总路长对“路长制”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县、乡、村级路长工作;县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监督乡、村级路长工作;乡级路长对县级路长负责,监督村级路长工作;村级路长对乡级路长负责,做好辖区道路管护。 

    五、完善运营机制 

    一是建立总路长办公会议和下级路长会议制度,总路长原则上每年应组织召开不少于两次办公会议,协调解决农村公路重大事项,安排部署重点任务。县级路长每年召开调度会议不少于两次,乡级路长每年落实工作会议不少于四次。二是建立建档立卡制度,对公路和桥梁、公路附属设施、公路用地等调查核实,明确各段路长,建立责任档案并登记造册,建立县、乡、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三是建立道路巡查制度,县、乡、村级路长定期开展两次道路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四是建立公开公示制度,推行农村公路“阳光工程”,将路线名称、路线规模、路长信息、管理目标、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以设立路长公示牌或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建立道路专管员制度,负责管辖的乡村道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保险理赔,参与管养单位、个人监督考核和建设、养护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路政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查处置等工作。六是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办公室按照考核制度,对路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 

    六、强化队伍建设 

    建好用好两支管养队伍,保障路长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建好用好县、乡、村三级养护管理队伍,采取县级专养公路由国省干线队伍养护;乡、村级公路设立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开展日常养护,构建专群结合的养护机制。二是建好用好道路专管员,每个乡镇(街)养护管理站设置两名道路专管员负责日常管理。建立市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巡查和路产路权保护。 

    七、落实工作责任 

    (一)“路长制”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农村公路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组织保障、政策保障和资金保障的主体责任。 

    (二)“路长制”办公室。在小组和总路长及县级路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督办落实上级确定的工作事项,协助总路长和县级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制定完善全市“路长制”政策、制度,制定乡级路长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对乡级路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向小组和总路长提出考核意见,推进“路长制”具体实施。 

    (三)总路长。市政府市长是全市农村公路的总路长,是辖区推行“路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解决“路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和养护机制。 

    (四)县级路长。对县、乡、村级路长工作负总责,落实总路长交办事项,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根据“路长制”工作需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解决公路管理养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定期开展公路巡查检查,对责任道路建设工程质量、养护管理、路政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督促落实。 

    (五)乡级路长。对辖区乡、村级公路“路长制”工作负总责,落实总路长、县级路长交办事项。落实辖区乡道(含桥梁、隧道)、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环境卫生等综合管理和制定乡规民约;全面负责所辖道路及周边环境问题的监督协调、情况反馈、问题整改;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安排人员定期上路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上级路长反映,并做好问题处置、跟踪及落实;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乡村道专管员和村级路长履职考核;协助县道养护单位养护工作;组织对辖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管。 

    (六)村级路长。负责辖区村级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巡查,并对道路进行日常养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辖区路段干净整洁、道路通行安全;落实上级路长的工作部署,统筹调度和协调解决村道管理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发动群众爱路护路。 

    (七)乡村道专管员。在各级路长和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保险理赔,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市路政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查处置等工作。 

    (八)成员单位职责。 

    1.财政局。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资金,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保障机制,协调“路长制”相关资金政策落实,监督资金使用。 

    2.公安局。加强超限超载等涉路违法、犯罪行为的治理和打击,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3.督查办。对“路长制”进行绩效考核。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督查办对“路长制”进行绩效考核,积极增加公益岗位。 

    5.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区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对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用地和擅自挖沙取石开矿的查处,协助公路用地审批和土地确权。 

    6.住建局。加强途经城乡区域公路两侧住房建设管理。 

    7.林业局。指导、监督公路两侧林地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造林。 

    8.水利局。做好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进行防洪评价,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 

    9.农业农村局。推进新农村建设与“路长制”管理工作相结合,协助做好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 

    10.应急局。指导乡镇(街)做好农村公路安全监管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11.生态环境局。指导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等方面的环保工作。 

    12.各乡镇(街)。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具体组织实施“路长制”。 

    八、保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爱路护路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 

    (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保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为“路长制”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制”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制”管理体系。 

    (三)强化资金保障。一是养护管理站机构人员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养路员工工资由市财政拨付的环境整治经费和乡镇财政共同承担。二是乡镇(街)养护管理站设置两名道路专管员,由乡镇(街)管理、村委会监督。三是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 

    (四)严格督查考核。由“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督查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乡级路长进行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 

      

    附件:1.梅河口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2.梅河口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3.梅河口市 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