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梅河口市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吉财农〔2021〕614号),认真执行和安排中央、省、市三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现将梅河口市2021年度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29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梅河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政务中心427室(人民大街2008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435-4899693 mhktpgjb@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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