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梅河口市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吉财农〔2021〕614号),认真执行和安排中央、省、市三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按照乡镇(街)、相关部门积极谋划和申请,经过中共梅河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2021年全市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具体如下: 产业发展项目2143万元、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1498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322万元、少数民族发展项目171万元、安全饮水工程项目210万元、雨露计划补助项目20万元、小额信贷贴息项目10万元、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补助项目8万元。现将安排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0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梅河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政务中心427室(人民大街2008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435-4899693 mhktpgjb@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梅河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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