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关于调整梅河口市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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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调整梅河口市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梅河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4日
关于调整梅河口市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973 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974号),中央和省下达我市衔接资金共计6781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643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418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25万元);省级衔接资金 5138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778万元、以工代赈任务360万元),市级配套800万元。
根据我市2024年乡村振兴工作的总体安排,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调整2024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实施项目73个,安排衔接资金7581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643万元、省级衔接资金5138万元,市级配套800万元。
1.2024年梅河口市鲜食玉米加工项目1900万元;
2.梅河口市曙光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1000万元;
3.2024年梅河口市生物有机肥产业项目740万元;
4.扶贫产品仓储建设项目100万元;
5.梅河口市澳洲红螯螯虾养殖项目60万元;
6.2024年梅河口市红梅镇白石沟村农创园项目100万元;
7.2024年千村美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4个,1408万元;
8.2024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10个,800万元;
9.小额信贷贴息10万元;
10.雨露计划22万元;
11.务工交通补助8万元;
12.帮扶车间补助2万元;
13.2024年庭院经济补助项目200万元;
14.梅河口市正源林业中草药种植基地项目146万元;
15.2024年永长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0万元;
16.2024年平原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0万元;
17.2024年中花园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万元;
18.2024年丰收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0万元;
19.项目管理费370万元。
二、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实施项目3个,安排中央衔接资金225万元。
1.梅河口市小杨乡古城村特色民族村寨农旅田园综合体二期改造项目105万元;
2.2024年中和镇黎明村村容村貌提升项目42万元;
3.2024年中和镇黎明村产业发展提升项目78万元。
三、以工代赈任务
实施项目1个,安排省级衔接资金360万元。
2024年梅河口市红梅镇民主村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附件1:梅河口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分配表
附件2:梅河口市2024度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计划表
附件3:梅河口市2024年千村美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表
中共梅河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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